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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阶体制

2022-10-29

简介

亦称“教会体制”、“教阶体系”、“教阶制”。天主教和东正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体系与制度。2、3世纪开始萌发,4世纪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国教后,参照帝国官阶系统而逐步完备,至中世纪而告定型。教阶制的主体由主教、神父、助祭三个品位组成。助祭之下还设有一些其他较低品位。西部教会随着教皇体制的逐步发展,主教品位遂又分为教皇、枢机主教(红衣主教)、宗主教(东正教称其为“牧首”)、都主教、大主教和一般主教。1054年东西教会大分裂后,天主教会的这一体制进一步确立。东正教无教皇和枢机主教,而实行牧首制,其他与天主教大体相同。不同等级的神职人员在举行礼仪和圣事时具有特定级别的神权。在教务方面,则依照这一等级层次,逐级对下行使管理权。新教一般无教阶制,少数派别保留有某些简化的教阶制,如圣公会分为主教、会长、会吏三个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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