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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022-10-08

简介

我国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实行的原则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为什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确立这样的司法保护原则呢?总起来说,它是基于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并依照科学规律而制定的。具体地说,其理由是:①是依据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不同于一般的地痞、流氓、恶棍和其他作恶多端的刑事犯罪分子。他们的违法犯罪主观恶习不深,往往是因为自己的不成熟而一时失足造成违法犯罪的。因此,对于这样的违法犯罪者,应该是着眼于教育而不是判处刑罚。一般而言,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既是害人者,同时又是受害者。所以,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尽力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②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为主的原则,既反映了他们家庭的殷切希望,又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未成年人尚未完全进入社会,他们还有一个较长的社会化过程,如果在他们的行为刚刚偏离社会这个关键时期不将他们教育挽救过来,使他们由坏变好,服从正常的社会规范,那么,不仅他们自身今后还会继续违法犯罪,而且他们还会腐蚀其他未成年人,带坏更多的人。况且,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其家庭教育方法不当,自幼溺爱、娇惯、放纵也有很大关系。所以,从家庭父母亲友的心愿看,一般都希望国家能教育、挽救过来这些有过错的未成年人,以解除未成年人父母的忧虑。这样,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爱护与关心的态度。③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所决定的。我们不仅要把祖国建设成为民主、富强、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且最终还要建成共产主义社会。这样伟大的历史使命就要求我们必须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参加到这样伟大的建设活动中来。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建设祖国的重任必将历史地落到他们肩上。因此,国家必须想尽一切办法,教育改造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以便使他们能够在祖国的建设中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为祖国的兴旺发达作出其应有的贡献。当然,在我们贯彻执行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的原则时,所谓惩罚为辅,并不意味着不要惩罚。对那些屡教不改、作恶多端的,也是要惩罚的,只不过惩罚的目的仍然是为了教育和挽救。

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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