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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法院

2022-10-09

简介

宗教组织建立的法院。有广狭二义。①广义的教会法院。世俗法院的对称,包括犹太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及其它宗教组织建立的所有法院。②狭义的教会法院。专指欧洲中世纪基督教会建立的法院。该法院有严密的司法体系和广泛的管辖权,包括主教法庭、大主教法庭和教皇法庭不同的审级。最初,教会法院只限于审理涉及神职人员的案件,世俗法院逮捕的神职人员必须引渡给教会法院,后来扩大到所有教徒。十至十五世纪,教会法院发展到全盛时期,受理一切涉及教会利益或宗教信仰的案件,无论神职人员还是俗人,包括背教、异端、亵渎神明、侵犯教会经济利益、违誓、婚姻、继承等。教会法院以《圣经》和教皇教令作为基本法律渊源,以维护天主教会的独尊地位和封建特权为己任,残酷迫害异教徒。教会法院经常同世俗法院争夺管辖权,在刑事审判中,教会法院广泛实行刑讯逼供,并对被告科处严酷的刑罚。十五世纪以后,伴随王权加强和资产阶级的兴起,教会法院日趋衰落,只限于管辖教会财产或宗教纪律方面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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