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 Edward Moore
简介
1873~1958
英国分析哲学家、伦理学家、分析美学家。主要代表作《伦理学原理》(1903)、《伦理学》(1912)、《哲学的一些主要问题》(1953)。
摩尔是分析哲学流派中日常语言学派的代表人。他与罗素的语言分析学派不同,他认为在解决哲学问题时并不需要使用逻辑技术,而是要弄清所使用的日常语言的确切涵义,从而弄清这些问题是怎样产生的。他把分析哲学的方法用到伦理学上,并把伦理学和美学联系起来研究。他认为“善”是不可规定的,“善”只能直接感知,而不等同于物的某种属性。在对美的定义上,他把美看作是对善的一种静观。他把经验分成两类,一种是认识的,一种是情感的。他认为假如我们能感受到那种由一些物质所构成的美而却未被感动,那么这并没有真正感到美;如果只被感动而没有对事物的清晰知觉同样会失去美。美是事物具有的一种特征,借助于一些事物而呈现。如果在解释这些特质的知觉上有谬误的话,这种审美判断很可能会是错误的。审美鉴赏力低,也会犯错误。因而尽管事物的美由物质决定,但不能用一系列有关这些物质的术语给美下定义。
在审美判断的属性上,摩尔认为所谓“好”是无法定义的,审美上的主观感觉认为是好的是愚蠢的。他对“好”这一术语进行语义分析,指出自然主义的错误是和对这个术语的分析相联系的。他提出,可以提出“愉快是好的吗”这类问题,但是不能认为“好”的含义是任何自然的经验或欲望的满足,因为提出“愉快是好的吗”这个问题仍然是说得通的。因此,把好等同于愉快的命题,不是虚假的就是无意义的。他认为,好就仅仅意味着好,除此之外无其他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