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百科

惩罚性损害赔偿

2022-10-03

英文

punitive damages

简介

又称示范性的赔偿(exemplary damages)或报复性的赔偿(vindictivedamages)。在特定情况下,由法院所作出的,赔偿总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具有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的多重功能。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具有密切联系。惩罚性损害赔偿以补偿性损害赔偿为基础,只有符合补偿性赔偿的构成要件,并往往要求加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才能请求惩罚性赔偿。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使两者保持一种比例关系。惩罚性赔偿主要是在英美法,特别是美国法中采用的制度。在英美法系,损害属于需要由陪审团做出的事实问题,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决定权及赔偿的数额均由陪审团决定,原告无权请求使用该制度。美国至少有40个州对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施加了不同程度的限制。其措施包括:(1)使用更高的证明标准;(2)要求判决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部分应支付于州政府,而不是原告;(3)对于可予判决的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总额加以适当限制;(4)完全禁止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其中,采用最多的方法为第一种,即要求原告以明确和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被告的责任,取代原来的“证据优势”的标准。在英美法系,现代惩罚性赔偿主要适用于产品责任等场合。由于合同责任固有的补偿性,学者主张在我国惩罚性赔偿应适用于侵权行为责任而不是合同责任。由于惩罚性赔偿的赔偿数额往往采用法定赔偿制,因此可以解决精神损害赔偿无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弊病,并可以解决在殴打、辱骂等无明显损害场合的赔偿问题。惩罚性赔偿也具有克服在加害履行中受害人不能获得全部赔偿的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加倍赔偿制度,就是惩罚性赔偿的一种。

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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