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百科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国家银行

2022-10-21

简介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兼营一般银行业务的复合制中央银行。总行设在柏林。

历史沿革 1948年成立,称德意志发行银行。是一家既具有中央银行职能,又兼办一般银行业务的“大一统”银行。

1965年民主德国对银行体制进行了较大的政策。为了充分发挥银行的作用,由原来隶属财政部,改为由部长会议领导,成为部长会议所属的中央级国家机构,并规定了银行行长有权根据部长会议决定的总政策及经济需要制定利息率。

1968年对银行体系结构又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发行银行正式改称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国家银行。并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具体的信贷业务和外汇业务交商业银行和对外贸易银行办理,成为纯粹的发行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负责计划、调节货币流通,制定信贷政策,管理外汇,对其他银行开立帐户,提供信贷,监督其他银行的活动。同时国家银行还代理国库,是国家预算收付机构,并且在经互会的金融机构中代表民主德国。

1974年又将工商银行合并于国家银行,重新兼办工商信贷业务,基本恢复了1968年改革前的体制。

管理机构 国家银行的管理机构是由7人组成的理事会。行长由部长会议任命,是部长会议的成员,又是有专业银行行长参加组成的银行主席团主席。国家银行在全国设有15个行政专区银行管理处,41个工业银行支行,180个县支行和百余处兑换所。

主要业务 国家银行的主要业务有:①贯彻执行国家的货币和信贷政策,将银行的信贷和货币流通计划纳入国民经济计划之中,通过发放贷款将货币投入到流通中去,随着每笔贷款的清偿,从流通中回收货币。②监督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的经济活动。③稳定货币。主要是将闲散的货币集中在信贷机构中,大力开展储蓄工作,吸收居民的资金;规定对企业贷款条件;根据资金用途为企业开立不同帐户。④现金管理。所有企业必须在银行开户结算,通过转帐办理支付;企业必须将现金收入存入银行,只有在有限度的范围内使用现金。现金流通基本上限于国家与居民或居民相互之间,对居民也鼓励非现金支付,如用储蓄支票等。⑤调节货币流通。主要手段是通过编制和执行货币收支计划。国家银行要求各专业银行和一切金融机构,有责任代表国家银行,要求各企业根据本单位经济活动的需要编制现金周转计划,经银行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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