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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教育制度

2022-10-18

简介

德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系统和管理体制。在欧美教育发展史上颇具代表性,近代西方的公立教育、义务教育、实科教育以及师范教育、双轨学制大多源于德国。16世纪以前德国的教育由教会控制,以教堂学校为主。宗教改革后,马丁·路德(1483—1546)首先提出义务教育的主张。18世纪,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德国率先建立了实科学校,并创办起一批专科学校。1763年普鲁士公国实行义务教育。1794年,普鲁士通过立法形式把各类教育收归国家办理,使德国成为从教会手中夺回教育权的最早的国家。19世纪初,普鲁士废除了骑士学院、武士学院等封建等级学校,从而基本上结束了封建等级学校,形成了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双轨制。其一轨是为地主和资产阶级子女办的学术教育系统,由预备学校或家庭教育、文科中学和大学组成;另一轨是训练平民子女成为顺民的学校系统,由国民学校和各种职业性质的教育机构组成。普法战争后,德国实现了统一。改进了中等教育结构,创立了职业学校,进一步巩固了双轨制。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废除君主政体。魏玛共和国于1920年通过基础学校法,取消贵族预备学校,建立统一的4年制基础学校,推迟分轨。1933年以后,德国陷入纳粹统治时期,在此期间,德国教育受到很大破坏。1949年后,德国分为两部分。在西部成立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重新恢复了过去的传统。依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关于“在基本法未授予联邦以立法权的范围内,各州拥有立法的权力”的规定,各州都确定了各自的义务教育年限和职业义务教育年限。1964年通过的《汉堡协定》奠定了德国现行教育制度的基础。统一了各州学年的起讫时间和普通义务教育的年限;在4年制基础学校之上设两年“促进阶段”或“观察阶段”;将各类中学名称统一为“主要学校”、“实科学校”、“完全中学”。60年代后期,开办了新型综合中学,融上述3类中学结构于一体,提供3种不同目标的课程,扩大了社会各阶层子女的入学机会。70年代以后,将整个教育体系划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第一阶段、中等教育第二阶段和高等教育等。中等教育第一阶段毕业后不打算升大学者,可转入各类职业学校,其中大部分接受为期3年的双元制职业义务教育。打算继续升学者,可入各类文科中学高中阶段或专科补习学校学习,获得高等学校或高等专科学校的入学资格。高等教育包括学术性高等学校和非学术性高等学校两大类。前者包括大学、神学院、师范学院、艺术学院和综合高等学校;后者则主要指高等专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也可以通过补习或扩充课程转入学术性高等学校。经过长期的发展,德国教育制度形成了明显的双轨学制和分散性、多样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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