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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皇律

2022-10-08

简介

隋朝第一部法典。隋文帝开皇元年(公元581年)命高颎 (音炯)、杨素、裴政、苏威、牛弘、郑译等十余人撰定新律,同年十月颁行。这次主要以《北齐律》为蓝本,其中许多制度为新律所吸收。开皇三年文帝览刑部奏,断狱数犹至万条,以为新律仍严密,故人多陷入罪网。因此又命苏威、牛弘等重加删定,除死罪81条,流罪154条,徒、杖等千余条,成十二篇,即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 (亦作“盗贼”)、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共500条。“自是刑网简要,疏而不失” (《隋书·刑法志》) 原文已失传。《开皇律》废除前代的鞭刑及枭首、轘裂等酷刑和孥戮相坐之法,更定刑名为笞、杖、徒、流、死五种;将《北齐律》“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大罪载入律文,以加强封建地主阶级专政;设议、请、减、赎、官当之目,“以贵砺带之书,不当徒罚、广轩冕之荫,旁及诸亲。”确定贵族官僚在法律上的特权。《开皇律》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上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后来成为《唐律》 的蓝本。

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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