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百科

庞德

2022-10-08

R Roscoe Pound

简介

1870~1964

美国法学家,社会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出生于内布拉斯加州林肯城的一个法官家庭。1889~1890年在哈佛大学法学院研究法学。曾任律师、内布拉斯加州最高法院主诉委员会委员、内布拉斯加大学法学院院长。1907年起先后在西北大学、芝加哥大学和哈佛大学执教。1916~1936年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曾来中国任国民党政府司法部和教育部顾问。主要著作有《社会学法的范围和目的》(1911~1912)、《法哲学导论》(1922)、 《法制史阐述》(1923)、《法和道德》(1924)、《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1942)、 《法的任务》(1944)、《正义来自法律》(1951)和《法理学(选集)》(1959)。庞德,R的思想渊源主要是实用主义哲学、L.F·沃德和E·A·罗斯的社会学以及R·Von·耶林的新功利主义法学。庞德的法理学观点对美国的刑法理论和刑事司法制度具有较深影响,主观要点有:(1)从法理学的社会工程意义出发,认为法院、立法者和法学家在协调各种社会矛盾时,接受价值准则的支配,法律有其“实用”目的,法的社会效果是法的最终目的,也是衡量法律好坏的标准。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所以,法官判案是以实际效果为准,而不是根据法律的规定;(2)从社会控制的角度,认为一切刑法的目的都在于保护社会利益,公众安全及个人生活都是社会利益;(3)法官可以根据经验和需要立法,没有法律的司法也是可行的,这样有利于使司法适应新的道德准则和变化了的社会和政治条件。庞德的主要刑法思想是他的“预防刑法论”,即说明社会上有一些人是典型的“社会危险分子”,应对他们采取预防手段。其立脚点放在多注重犯罪主体,少谈论犯罪行为的观点上。声称未来的刑法是预防刑法。

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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