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亦译“国家巴黎银行”。法国和世界大银行之一。总行设在巴黎。
历史沿革 巴黎国民银行,1966年7月1日由国民工商银行和巴黎国民贴现银行合并组成。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依1945年12月2日法律,这两家银行均被收归国有,成为法国国家垄断资本金融组织。60年代中期,在法国出现的资本集中和合并浪潮中合并组成新机构,取名巴黎国民银行。合并后组成新的巴黎国民银行集团,称雄于法国金融界,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进入70年代以后,根据1973年1月4日法律,这家法国最大的国有银行从这一年起,国家让出一部分股权。其中,一部分无偿分给本行职工;一部分出售给本行职工和其他金融机构,使10%左右的股份转入私人手中。1982年2月13日法国政府颁布国有化法令,规定将原三大国营银行“再国有化”,该行的私人股份重新收归国有。但是,1986年7月2日法国政府又颁布了关于准许政府采取各种经济与社会措施的法律规定:该行同其他41家银行将在1991年3月1日前实行私有化。
组织机构 巴黎国民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实行“三方代表制”,即由国家、职工和客户代表组成,成员为12人。从1973年起, 由于私人持有股票而出现私人股东,专门成立一个委员会,行使股东大会的权力。其成员由国库局长、经济和财政部长任命的国家代表3人、本行职工代表1人、私人股东代表1~2人组成。董事会仍由12人组成:其中,由经济和财政部长任命的7~8人,(工农商代表3人、银行代表3人、其他代表1~2人); 由工会组织指派的职工代表3人;另外私人股东代表1~2人。在1982年新的国有化浪潮中,曾在该行董事会中实行新的“三方代表制”。董事会由15人组成,国家代表、职工代表和“经济界”代表均为5人。目前,董事会由21人组成。1986年,该行在国内外拥有的分支机构共2379个。其中设在国内的分支机构为2010个,主要有:工业扩张银行、国有流动资金银行、万能信贷公司、国有设备银行、国有租赁银行、国有城市信贷银行、国有能源银行、国有信贷租约银行、法国汽车设备公司、巴黎投资公司和金融辅助公司等。巴黎国民银行是一家跨国银行集团,国外业务发达,并拥有相当健全的国际金融网,1986年在国外近80个国家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369个,主要分布在: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印度、菲律宾、 日本、马来西亚、伊朗、比利时、泰国、香港、意大利、爱尔兰、联邦德国、英国、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苏联、埃及、瑞士、波兰、摩洛哥、巴西、加拿大、阿根廷、美国等地。在国外,控制了一批金融机构最重要的有:洲际尼日尔商业与工业银行、爱尔兰巴黎国民银行、卢森堡巴黎国民银行、西班牙巴黎国民银行、多边贸易银行、欧洲卢森堡金融公司、加拿大巴黎国民银行、太平洋——澳大利亚巴黎国民银行、洲际塞纳加尔商业与工业银行,非洲联合银行、国际西非银行、东方银行、法美银行公司等。此外,巴黎国民银行集团还积极参与国际银行集团业务活动,同外国银行共同建立国际银行俱乐部。1967年,与荷兰通用银行、意大利国民劳动银行、美国的美洲银行、比利时的布鲁塞尔朗贝银行、英国的巴克莱银行、联邦德国的德累斯顿银行组成欧洲金融公司。1973年又同欧洲金融公司的其他成员加入了1971年由布鲁塞尔朗贝银行、荷兰通用银行、德累斯顿银行及联邦德国的巴伐利亚抵汇银行共同建立的欧洲联合银行。同时,还与荷兰通用银行、意大利国民劳动银行、澳大利亚联邦贸易银行、德累斯顿银行联合组成澳欧金融公司。该行在中国重要城市和地区也设立了多家分支机构。1958年在香港开设了分行,现已有20多家支行;1980年11月作为第一家欧洲银行在北京设立了代表处;1981年9月在广州市设立了广州办事处;1983年1月在上海开设了上海办事处; 同年4月在深圳设立了代表办事处。
经营业务 巴黎国民银行主要业务是为新型工业部门,如电器设备、汽车制造和尖端技术提供贷款、存放款,投资于政府有价证券、办理外汇、商业票据贴现和担保等业务。1982年资产总额7,393.75亿法郎, 自有资金78:99亿法郎,按资产额排列居法国第一、世界大银行第3位;1986年资产总额为1418.71亿美元,在世界大银行中居第10位;1988年的资产总额为1969.22亿美元,存款总额为1698.87亿美元,居第13位。
拓展资料
国家巴黎银行 巴黎巴银行 韩国国民银行 法国国民银行 埃及国民银行 伊朗国民银行 莫斯科国民银行 加拿大国民银行 希腊国民银行 阿根廷国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