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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Minderkaufmann
简介
依法登记成立的资本金在法定数额以下的、从事小规模营利性营业的自然人或组织,在近代商法理论中又称为“不完全商人”。大陆法系国家中的德国和日本等国在其商法及商事特别法中采用这一概念。根据日本商法中的有关规定,除公司之外资本金额不满50万日元的商人称为小商人。《日本商法典》第8条还规定,商法中有关商业登记、商号和商业账簿的规定不适用于小商人。除在概念和适用法律的上述差别之外,小商人的权利与其他商人并无差别,如果小商人实施了作为完全商人才能实施的行为,只要该行为被认为是合格的,小商人也应受商法有关规定的制约。现代商法理论一般不区分完全商人与不完全商人,只要从事市场交易行为,都以商主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