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即审美心理距离,是获得美感经验的一个途径。只有当人们与现实世界保持一种距离,把所观照的事物摆在实在世界之外,摆脱实用目的的束缚,才能进入审美状态,用客观的态度去观照对象。所谓“距离”,是指“我”与“物”在实用观点上的隔绝,“客观的态度”也只是从这个角度说的,因为审美活动是不可能脱离主体的情感、经验来进行的。
在审美活动中,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需保持适当的心理距离的学说,美学史上称之为“距离说”,是由瑞士心理学家、美学家布洛在他的《心理距离》一书中正式提出的。他所谓的距离是“一种对经验的特殊的心理态度或看法”(《心理距离》),这种距离的产生并不在于审美者观赏视点的移动,观赏时间的缩短或延长,而在于观赏者的心理变化。这种心理变化是通过把对象所生的感受与一个人的自我分离开和把对象放到实用的需要和目的考虑之外而得到的。
布洛的“距离说”的理论基础来自移情派美学和“审美无利害关系说”。他的所谓“距离”就是一种“无我的但又如此有我”的境界。从主观方面说,距离就是无我,就是要超脱于一切个人的利害之外;从客观方面说,距离又是有我,又要局限使我感兴趣的东西。从另一角度看,“距离说”与“审美无利害关系说”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是从“无利害关系说”演变而来的,是对它的具体化。布洛认为,只有当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的一切利害关系统统隔开,审美对象对审美主体的一切实用的、伦理的、科学的价值统统不存在了,主体成了超然物外,无挂无碍,纯然超脱的主体,而对象成了孤立绝缘,游离自在的绝对独立的客体对象。这时人们方可进入审美境界,享受到审美愉快。显然这种纯然独立的美是没有的,这种对象也是不可寻的。他的这一学说只是一种主观唯心的幻想,这种审美价值的标准是毫无意义的。
然而,审美活动中审美距离的作用是很重要的、客观存在的。人们在外物的多重刺激下总是有所选择,有所取舍。一个注意中心的形成,必然伴随着其它刺激的被抑制或未被注意,这些方面就与审美主体的注意中心形成了心理距离。一旦人们对审美对象的实用方面保持了心理距离,人们就可以把注意集中在对象的审美特性上,进行审美观照。所以说审美距离的实质就是,在主体与对象的实用关系等方面需要设置间隔,削弱来自这些方面的刺激,使之受到抑制或淡化,以便形成优势的审美兴奋中心。但距离要适度,距离太近或太远都不能引起审美经验。因而在艺术创作和审美欣赏时必须保持适度的心理距离,主客体间的关系要不即不离,又即又离。要达到这一境界,就要如王维所说:“须入乎其内,又须出乎其外”(《人词话》卷上)。如若只“入乎其内”而无“出乎其外”,势必造成距离过近,难以避免实用等方面的考虑对审美心态的干扰,就会造成“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结果。然而,若一味地“超然物外”而不“入乎其内”,则造成距离太远,不能调动起自己的审美情感,对对象产生审美感受,形不成审美关系。只有既“出乎其外”,又“入乎其内”,才能达到“无我的但又如此有我”的境界,才能既置身于审美对象之中,充分把握它的审美意义,又不拘泥于表象,深悟到对象的“韵外之致”、“弦外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