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指姚锦云驾驶出租汽车在北京天安门广场蓄意制造严重事件,撞死、撞伤多人的特大案件。姚锦云,女,原系北京市第二出租汽车公司动物园车队出租车司机。1982年1月10日,姚锦云因对本单位领导有意见,不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解决问题,反而无视国家法律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抢夺本车队华河牌出租汽车 一辆,公然驾车在天安门广场向密集的人群冲撞,蓄意制造严重事件,企图通过报复社会、危害公共安全向有关单位施加压力,当场撞死限辜群众5人,撞伤19人。这是建国以来发生的第一起在公共场所,犯罪分子驾驶汽车危害公共安全的特大刑事案件,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大的消极影响。1982年1月30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有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罪,依法判处姚锦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对罪犯姚锦云执行死刑。
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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