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对妇女尸体实施奸淫的行为。国民党政府颁布之刑法明确规定奸尸罪,认为奸尸是用污辱行为侵害死亡女子身体的行为。我国刑法未对奸尸罪名作出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为达到奸淫之目的而故意杀害妇女或故意杀害妇女后又奸淫其尸体的,以故意杀人定罪并从重处罚。在犯罪实施中,奸尸往往发生于下列场合:犯罪人用其它手段达不到强奸目的,转而故意杀害妇女并奸淫其尸体;犯罪人强奸妇女遭到反抗,双方搏斗中造成妇女死亡,然后奸淫妇女尸体;犯罪人有变态心理,诸如成功欲、占有欲,杀死妇女而奸淫其尸体;犯罪人对某一女子羡恋,该女子因病或其他缘故死亡盗尸奸淫;等等。从犯罪过程看,奸尸往往以杀为手段,以奸为目的; 杀指向活着的人,奸指向死了的人; 杀,发生于死亡之前; 奸,完成于死亡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