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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

2022-10-07

简介

《周礼》,亦称《周 官》或《周官经》,儒家经典之 一。记述了周代行政法包括政权结 构及百官职事;涉及当时的政治、 经济、立法、司法制度。《周礼》 记述当时全国分为“国”,“国” 之外的广大农村称“野”。近 “国”的四野称“郊”。距国百里 范围内的地区为“近郊”,设“六 乡”; 距国百里至二百里范围内的 地区称 “远郊 ”设“六遂”。 “遂”之外即为具有一定独立性的 行政区,称“都鄙”,多为王子及 公卿大夫的采邑。“都鄙”之外, 是诸侯邦国,不属王畿的范围。各 个诸侯国各有国都、乡遂、都鄙。 这种政权结构在法律制度上甚为严 密,《天官·豕宰》说: “大宰之 职: 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 国。一曰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 府,以纪万民。二曰教典,以安邦 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三曰礼 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 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 官,以均万民。五曰刑典,以诘邦 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六曰事 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 民。以八法治官府,……以八则治 都鄙……”即治邦国有“典”,治 都鄙有“则”,治乡遂有“法”等 法律制度。《周礼》一书反映的阶 级关系是由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 级的阶梯式的等级。最高的一级是 王; 王下为公; 公下为卿; 卿下为 大夫; 大夫下为士,是为统治阶级 (见《天官·大宰》 ); 士以下则 为庶人工商皂隶牧圉,是为被统治 阶级。这种阶级关系表现在法律思 想上是等级特权,《地官·小司 寇》载: “凡王之同族有罪,不既 市 ”,“ 以八辟丽邦法,附刑 罪”。司法制度具体体现西周“明 德慎罚”指导思想,《秋官·司 寇》载:“小司寇之职……以三刺 断庶民狱讼之中。一曰讯群臣,二 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听民之所 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这是周 族灭商时保留家族公社宗法关系在 法律制度、法律思想上的体现。所 谓“讯万民”即“讯国人”,基本 上是周族人。这是“明德慎罚”法 律思想的社会根源。《周礼》中的 “礼”是道德与法的统一体,《地 官·小司寇》载“以乡八刑纠万 民”把不孝、不睦、不姻、不弟、 不恤、造言、乱民等都列为触犯刑 罚制度。《秋官·禁暴氏》规定 “凡奚隶聚而出入者,则司牧之, 戮其犯禁者”奴隶出入受监管,犯 禁即戮,刑罚制度相当完备。《周 礼》一书的真伪及成书年代,自来 学者执异相非,讼久未决。有的认 为 《周礼》 是 “周公致太平之 书”,自东汉至今学者多怀疑《周 礼》为周公所制,甚至有人认为 《周礼》是汉哀帝时刘歆伪造的 (康有为《新学伪经考》 )。《周 礼》不是周公所作,亦非刘歆伪 造。《周礼》至迟成书于春秋时 代,系根据历史档案文献编纂而 成,保存了许多西周的典章制度, 然而也有后世简牍篡人,应“去伪 存真”具体分析,是研究中国奴隶 社会法律思想,刑法制度的重要资 料。

拓展资料

周礼全  《周礼注》  《周礼正义》  《礼》  隆礼  仁礼  燕礼  崇礼  遵礼  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