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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公司法》

2022-10-13

英文

Company Law of Taiwan District

简介

我国台湾地区现行公司法是在1970年修正的公司法的基础上,经过进一步修订而形成的。该法于1980年经台湾“立法院”通过,由台湾当局颁行。该法共分9章20节,其内容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无限公司;第三章有限公司;第四章两合公司;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第六章股份两合公司;第七章外国公司;第八章公司之登记与认许;第九章附则。修订后的公司法增列了6条,删除了27条,共438条。现行台湾地区公司法的特点在于:着眼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公开化,健全公司财务制度,改善公司组织结构,倡导员工入股分红,简化登记手续等,并增加了台湾当局有关主管机关对公司的管理权限,以加强对公司的外部管理。现行台湾公司法,其立法采纳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方面的经验,兼有两方面的特征,并且几经修订,其立法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台湾的公司立法对于20世纪60年代台湾经济的起飞,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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