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百科

口头契约

2022-10-02

简介

古罗马法的一种要 式契约,是指双方当事人用一定的 语言所订立的契约,属于严法行 为,有下列三种: (一)为设定嫁 资而进行的“嫁资宣许”。即设定 嫁资的人对妇女的丈夫声明把一定 的财产作为嫁资,经对方接受而成 立的契约。自4世纪末因设定嫁资 不再拘泥于一定的方式,这种契约 被废止。(二)为解放奴隶而进行 的“解放宣誓”,即奴隶被解放 时,约定日后对恩主为一定服役的 宣誓,恩主则可用默示表示赞同, 后来被要式口约所取代。(三)要 式口约,是双方当事人用特定的语 言一问一答的方式所订立的契约。 先由债权人发问,债务人则答以同 意,故为单务契约。最初仅适用于 罗马市民之间,并且限用拉丁语, 其后各种限制逐渐取消,优士丁尼 安时允许用不同种类的语言相问 答。其适用范围很广,如成立新 债、债务更新、保证、免除债务等 都可援用,即使买卖等双务契约, 也可用两个要式口约,交互问答, 但订约时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后 为简便起见,往往以书面代问答。 优士丁尼安法并规定债务人如不能 证明订约时未在场,不得否认该约 的效力。

拓展资料

从契约  定契约  准契约  涉他契约  劳动契约  履行契约  事实契约  解除契约  支付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