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itions or alterations to existing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简介
改变由供用电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约定的有关用电事宜的行为。用户由于自身经营、生产、建设、生活等的变化而要求改变原订供用电合同中约定的用电事宜,供电企业应予受理。变更用电须由用户提出申请, 并携带有关证明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的约定。中国的《供电营业规则》(见供电营业规则)中规定变更用电包括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过户、分户、并户、销户、改变供电电压等级和改变用电类别等项内容。
减容 减少供用电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中国规定减容须在5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用户申请减容的目的是要减少基本电费的支出。减容时间的长短,根据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在减容期间,供电企业应保留其所减容量的占有权。
暂停 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的用电。因设备检修、生产临时性调整或季节性生产的用户,为减少上述时期内的基本电费支出, 可以提出暂停用电的申请。暂停用电也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在每一日历年内, 用户可申请全部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能少于15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
暂换 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因受电变压器故障而无相同容量变压器替代, 需要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时,用户可申请办理暂换手续。暂换必须在原受电点内整台的替换受电变压器, 替换变压器的使用时间一般也有限制,10kV及以下的不能超过2个月,35kV及以上的不能超过3个月。
迁址 迁移受电装置的用电地址。迁址有可能引起供电点的改变而影响供电企业供电设施的适应能力。因此,用户迁址须在5天前提出申请,办理手续。私自迁址是 《供电营业规则》 中规定的违约用电行为。
移表 移动电能计量装置安装位置。因修缮房屋或其他原因需要移动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位置时, 用户应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后, 由供电企业组织实施,用户不得自行移动,以保证电能计量装置准确、可靠的计量。
暂拆 暂时停止用电并拆除电能计量装置。因修缮房屋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用电并拆除电能计量装置时,用户可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暂拆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供电企业保留该用户原容量的使用权,但超过暂拆规定的时间要求复装接电者,须按新装手续办理。
过户 改变用户的名称,又称更名。依法变更用户名称或居民用户房屋变更户主时, 出现的变更用电事宜。在原用户的供用电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办理这项手续。过户时原用户与供电企业的债务应结清。私自过户一经发现,除补办手续外,新用户还应承担原用户的债务。
分户 一个用户分列为两个及以上的用户。用户依法分立或居民合户用表改为分户供电时, 办理这项变更用电手续。分立后的新用户应与供电企业重新建立供用电关系。
并户 两户及以上用户合并为一个用户。在同一供电点, 同一用电地址的相邻两个及以上用户可以办理这项变更用电手续。原用户在并户前应向供电企业结清债务, 新用户用电容量不能超过合并前各户容量之总和。
销户 解除供用电关系合同到期终止或用户不再继续用电,连续半年以上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以及用户依法破产时,供电企业将终止对其供电,解除供用电关系,但用电期间债务并不免除。销户后的用户需再用电时,须按新装手续办理。
改变供电电压等级 因用户原因需要在原址改变供电电压等级、增加供电回路或增加保安备用电源(包括自备电源)等时,应事先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办理相应的手续后,才可用电。
改变用电类别 在同一用户受(送)电装置内,用户的电力用途发生变化而引起用电电价类别改变时,所办理的该项变更用电手续。如原约定为照明用电,后改为动力用电,或者相反;原约定为农业排灌用电,后改为普通工业用电,或者相反等等。此时,用户应向供电企业提出变更用电申请,以免发生违章用电现象或增加电费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