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享有货币发行权的银行。获得货币发行权的私营银行或政府银行均属发行银行。目前世界各国的货币绝大部分集中由中央银行发行。瑞典银行于1661年开始发行钞票,是欧洲最早的发行银行。在资本主义国家早期货币发行权分散于较大的私人商业银行。随着经济发展,多种货币流通于一国或一地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和国家的统一管理,为此,一些国家先后用法令限制或取消了某些商业银行的货币发行权,货币的发行逐渐集中由少数发行银行办理,最后由行使中央银行职权的国家银行所垄断。如美国在1863年以前,银行券的发行权相当分散,所有州银行和国民银行均有权发行货币。1863年《国民银行法》颁布后,货币发行权集中在国民银行,但是,到1890年国民银行仍有7000多家,货币发行仍然分散,缺乏统一管理。1913年联邦储备体系成立后,它成为美国的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才集中在联邦储备银行手里。日本的日本银行也是在货币发行极其混乱,已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情况下,为整顿货币发行而建立起来的中央银行,并成为日本唯一的货币发行银行。中国历史上的发行银行有官商合办银行、商业银行、地方银行,甚至外国银行也有权在中国发行货币。清朝末年官商合办的户部银行(后改名大清银行)具有代理国家发行纸币的特权。1897年由清政府批准招集商股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也获准发行银行券与银行兑换券,均为发行银行。北洋政府时期的中国实业银行由北洋政府特许发行兑换券;较大的商业银行如浙江兴业银行, 自1907年创办初期即获清政府批准有发行银行券的权利;金城银行成立于1917年,到1921~1922年与盐业银行、中南银行、大陆银行成立四行联营事务所,分别由四行共同发行中南银行的货币。以上各行均在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以后,才终止了货币发行权。在地方银行中如湖北省银行、河北省银行原来也有货币发行权,同样于1936年被取消。当时货币发行权集中于四大官僚资本银行,即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1942年后由中央银行独占发行权。1935年以前外国人在中国开设的银行也有货币发行权,如英资的丽如银行(即东方银行)与汇丰银行、俄法合资的华俄道胜银行、日本的横宾正金银行、德国的德华银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美国的花旗银行等等均可在中国发行钞票。这是帝国主义掠夺中国人民的殖民地、半殖民经济的畸形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解放区由于地域各处一方,未能有统一的货币,故当年根据地和解放区的许多银行独立发行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统一了人民币币制,中国人民银行才成为中国唯一的发行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