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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an Councils Act
简介
英国国会通过的一系列关于治理殖民地印度的法令。1858年,英国国会迫于印度人民大起义的压力而撤销了东印度公司。随之而来的是印度殖民政府机构的变动。英国国会于是在1861年通过了《印度参事会法令》。该法令规定,副王(即印度总督)下设一个执行委员会,由六人组成,每人都担任一个行政部门的领导职务。同时规定,在中央及孟加拉、西北各省、旁遮普等地设立立法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只有立法建议权,财政、税收、军队,宗教及外交等事务不交立法委员会管辖。此外,副王可以否决各级立法委员会通过的法案,并享有独立的立法初议权。这一法令将东印度公司的国家机构改组成管理殖民地的帝制体系,进一步加强了英国殖民主义统治。
1861年《印度参事会法令》颁布后,遭到新成立的国大党的反对,他们要求和孟买、孟加拉与马德拉斯以外的各省成立立法议会,要求通过选举扩大参事会,并授予参事会更多的权力。为此,英国国会于1892年又颁布另一项《印度参事会法令》。依照该法,参事会和地方立法议会的成员人数略有增加;委任参事的方式有所改变,副王(总督)可以委任新的参事;立法议会获得了讨论预算和质询有关公益事宜的权力。虽然该法令远不能满足国大党的要求,但它已比原有状况迈进了一大步。由于承认了选举原则,并给予立法议会对行政部门的某种监督权,这一法令就为宪政改革奠定了基础,使控制国家行政的许多权力转移到印度人手中。
1907年,印度事务大臣莫利和副王(总督)明托共同提出一项宪政改革方案——莫利一明托改革方案。1909年5月,英国国会在此基础上又通过一项《印度参事会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