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
rights of single shareholder
简介
由股东一人独自可以行使的权利,与“少数股东权”相对称。此种权利普通股股东持有一股即可享有,每一股东都可依自己的意志单独行使。股东的自益权都属于单独股东权,如以股东个人利益为目的的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新股认购权、股份红利和剩余财产的分派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等。共益权中的出席权、表决权、股东质询权、制止违法行为请求权等也是单独股东权。如美国标准公司法规定:在股东会之前,股东有权接受公司会计表册和有关报告,有权查阅、复制、摘录存放于公司注册住所地的资料,在股东会上,在一定范围内,每一股东均有权提出质询。我国《公司法》第110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