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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改造法学

2022-10-05

英文

the science of law of reform through work

简介

以劳动改造法和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实践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又称劳动改造学,简称劳改法学。是刑事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取代了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本学科的名称也随之改称为监狱法学。

劳动改造法学的基本任务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综合运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社会学、管理学等有关学科的理论,总结劳动改造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探索罪犯思想转化的规律,形成系统的科学理论,给予劳改法制建设和劳动改造实践以理论指导,提高改造质量。劳动改造法学研究的范围很广,其主要内容包括: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刑罚和劳动改造罪犯的理论;②我国党和政府关于劳动改造罪犯的方针和政策;③劳动改造法制建设的理论和实践;④我国劳动改造机关的性质、任务、机构设置及管理体制;⑤劳改工作干警队伍建设;⑥罪犯的构成状况及法律地位;⑦改造罪犯的各项手段和方法;⑧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和帮教;⑨中国监狱制度及狱政思想的历史发展;⑩世界各国监狱制度的历史和现状及其理论。

劳动改造法学诞生于十月革命后的苏联。1924年《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劳动改造法典》的颁布实施,促进了劳动改造法学的理论研究。俄罗斯法学家波兹内雪夫1924年出版的《惩罚学原理》一书,是苏联早期的劳动改造法学专著之一。后来,随着劳动改造制度在各联邦共和国的普遍建立,劳动改造法学逐渐形成了一门独立的学科,并且被列为高等法律院校的必修课。什彼兰斯基和斯特鲁奇科夫等编著的《苏联劳动改造法教程》(1950年出版,后多次再版)、乌捷夫斯基主编的《苏联劳动改造教育学》(1967年出版)、什良波什尼科夫和史绍夫等编著的《苏联犯罪学劳改学发展史》(1977)等是苏联权威性的劳动改造法学著作。在我国,将劳动作为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始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的监狱和看守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总结抗日民主根据地和解放区监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创建了劳动改造罪犯的制度。然而,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我国对劳改工作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长期存在着理论落后于实践的状况。劳动改造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出现,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道路,大致可分为3个时期:①劳动改造法学的孕育时期(1951~1966)。我国的劳改理论研究工作是伴随着劳改事业的建立和发展而逐步展开的。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劳改理论研究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随着《条例》颁布,法学界开始注意劳改理论研究,有的政法院系还开设了劳动改造法的课程。但是,总的来说,这个时期的劳改理论研究比较零散,还处在经验总结阶段,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②劳改理论研究遭到严重摧残时期(1966~1976)。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劳改理论研究工作遭到了严重破坏,基本上处于停顿状态。③劳改法学体系形成和发展时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迎来了灿烂的春天,劳动改造法学研究得到了长足发展。1981年8月召开的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根据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精神,正确地总结了建国以来我国劳改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劳改工作的政策和措施,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劳动改造法学的建立和发展。此后,各级劳改警官学校和劳改科研机构相继恢复或成立,各高等政法院系先后开设了劳动改造法课程,并且陆续出版了一批劳动改造法学的教材和专著。1985年7月,中国法学会劳改法学研究会的成立,标志着劳动改造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部门法学,已经得到法学界和全社会的公认。近些年来,我国劳动改造法学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大好形势,各种学术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大批科研成果相继问世。劳动改造法学在发展的过程中又划分出若干分支学科,这些分支学科的有机结合,便构成劳动改造法学的学科体系。从总体上来看,劳动改造法学的学科体系由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两部分组成。基础理论部分主要包括:劳动改造法总论;中国劳动改造史;中国监狱史、外国监狱史;比较监狱学,等等。应用理论部分主要包括:狱政管理学;教育改造学;罪犯劳动学;劳改经济管理学;狱内侦查学;劳改政治工作学;罪犯改造心理学;劳改法律文书,等等。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颁布后,劳动改造法学随之改称为监狱法学,上述各分支学科已成为监狱法学的分支学科。

拓展资料

劳动改造条例  劳动改造  劳动改造政策  罪犯劳动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