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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给事中

2022-10-03

简介

明清官名。明初 沿前代设给事中,洪武六年 (1408年)始按六部分为六科, 各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 一人,给事中吏科、工科四人,礼 科六人,户科、刑科八人,兵科十 人。均为正、从七品官。其职掌除 “抄发章疏、驳正得失”外,还监 察六部、纠弹百吏,与御史之职互 为出入。章奏必经其手,其权尤 重,与御史合称“科道”。清初沿 明制,雍正元年(1723年)并入 都察院,六科各设掌印给事中,给 事中满汉各一人,秩为正五品,比 以前职权范围大为缩小,实与御史 无甚区别,只是名称沿明之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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