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傅立叶(Fourier, Charles. 1772—1837),最著名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之一。出身于法国东部贝臧松的一个富商家庭。1798—1802年间形成其空想社会主义理论。1812年起专心从事著述。1832年在信徒支持下进行“法郎吉”试验,以失败告终。主要著作有:《全世界和谐》(1803)、《四种运动》(1808)、《宇宙统一论》(1822)、《经济的和协作的新世界》(1829)等。傅立叶的伦理学可称为情欲伦理学。他认为人的情欲主要有13种(五种感觉情欲加上友谊、虚荣心、爱情、神秘、家庭、轻浮、分配和统一欲),人的幸福取决于这些情欲的满足程度。
傅立叶在婚姻家庭伦理思想史上的重要贡献是,第一次较全面地提出了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的思想。他把妇女地位的变化看作是历史进步的标志,把妇女权利的扩大说成是一切社会进步的基本原则。恩格斯曾指出,傅立叶“第一个表明了这样的思想:在任何社会中,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411—412页)。
傅立叶把人类历史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32个时期。认为他生活的那个时代是第一阶段的第五时期。每一时期的性格特点都是从爱情中引申出来的,并由此产生所有其他性格。第一时期(混沌谢利叶)的特点是恋爱自由;第二时期(蒙昧时期)的特点是妇女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第三时期(宗法时期)的特点是多妻制;第四时期(野蛮时期)的特点是妇女处于绝对受奴役的地位;第五时期(文明时期,即从奴隶社会至资本主义社会时期)的特点是排他的婚姻制度和妻子的公民自由。从第六时期(和谐制度)开始,人类将进入和谐时期,其特点是“恋爱社会”或“爱情保障制”。那时,人类的“幸福源泉,除了逐步解放妇女以外,没有别的(性格)轴心,也没有别的指南针”。傅立叶认为,要使妇女解放,就必须首先把妇女从家务劳动的繁重负担下解放出来。他指出,文明制度要求所有妇女都爱好家务劳动,这是极不公正的,妇女就是妇女,妇女中的四分之三有理由轻视家务劳动。在和谐制度下,家务劳动将实现社会化,家庭也将失去作为独立经济单位的意义,这使得妇女能够从家务和教养儿童的沉重负担下解放出来,同男子一样地参加集体劳动、科研和艺术活动,担任各项要职,行使实权。傅立叶强调指出,要使妇女得到彻底解放,就必须使婚姻的结合和离异都成为自由的。人类社会的幸福同人类社会所许可的自由、特别是妇女的自由成正比。但是,在文明制度中,婚姻制度对妇女来说,却是一种受压迫受苦难的结构。婚姻好象是为犯罪而专门发明出来的。这是一种特殊的投机,利用它可以得到自己不应有的财富和尊敬。妇女是一种商品,是罪恶拍卖的对象。夫妻关系中并无真正的爱情,因为夫妻互相欺骗。对于大多数婚姻来说,通奸乃是正常的甚至是必然的现象,婚姻成了合法的持续的卖淫。富有阶级以诱奸作为风流韵事引以为荣,而妇女却处于无权、受奴役的悲惨境遇。傅立叶指出,侮辱妇女,这是文明社会的本质特征,比起野蛮状态下,文明制度赋予了这种特征以更复杂更虚伪的形式。文明制度的家庭关系在本质上也是虚伪的。父亲与子女处于一种对立的状态;一无所有的阶级中的父亲,会遗弃或出卖自己的儿女;富有阶级中的父亲,同样拿儿女作为牺牲品。父母生孩子,并不是因为爱孩子,而是为了追求他们自己的快乐,可他们却要孩子偿还或感激他们虚伪的“父母恩情”。总之,文明制度中的婚姻是一种压迫妇女的、罪恶的婚姻。要避免这一切罪恶,不仅要使婚姻奠立在真正自由恋爱的基础上,而且还必须使婚姻的离异也成为自由的。傅立叶认为,离婚自由是一个非常有益的习惯,对促进家庭的和睦起着重要的作用。这种自由不应只是男性的权利,同时也应是妇女的权利。男性让妇女和儿童享受的自由愈多,他便愈富有愈幸福。因此,傅立叶说:某一历史时代的发展总是可以由妇女走向自由的程度来确定,因为在女人和男人、女性和男性的关系中,最明显不过地表现出人性对兽性的胜利。
傅立叶认为,和谐制度下的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的自由婚姻,爱情成为婚姻结合和离异的唯一决定因素。家庭不再作为经济单位或社会细胞而存在,而仅只是建立在男女自由愿望之上的或长或短的自由婚姻的结合。他依据人们对性生活爱好程度的不同,把人们分为“贞洁型”和“放荡不羁型”。认为后一类人应节欲,拒绝过早地过性生活,保持贞洁;前一类人则不必如此。贞洁者在和谐制度中将享受较高的荣誉,而放荡不羁者也不遭受谴责。由于贞洁者的存在极其享受的荣誉,人们一般都不会使自己的感情过分冲动,也不会对两性关系采取轻率态度。在傅立叶看来,在和谐制度中,人的寿命将大大增加,足足有一百年中可以谈情说爱,在这种情况下,要让人们一辈子只爱一个人是不可能的。因为爱情从它本身来说,是没有界限的,一旦让它按其天然的倾向行事的话,那么,自由而富有的男子便会马上象聪明的所罗门那样有上千个妻子,而自由的妇女也会希望得到同样多的丈夫。爱情也和其他小组一样,也是力求达到大规模的结合的。因此,在爱情问题上,永恒和忠诚与自然的意旨是不相容的,当两性能有充分自由的时候,没有谁会遵守这种清规戒律。傅立叶依据人的性格的多样化,设想了各种不同类型的婚姻。这些婚姻不受任何限制,只遵守一条原则:结合与离异都是自由的。由上可见,在傅立叶所设计的和谐制度里,人们的婚姻是完全自由的、个人决定的;家庭也完全失去其经济含义和功能,而成了爱情的或长或断的结合,其主要功能在于满足人们的情感需要和性需要。傅立叶过分强调了爱情的社会作用,特别是过分夸大了情欲的光明面,而忽视它的阴暗面,因而其婚姻家庭伦理思想仍有极大的片面性和空想性。
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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