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de of electric power supply
简介
供电部门向用户提供的电源特性和类型。更广泛的含义还包括用电方式、计量方式、管理关系等内容。供电方式的选择要保证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不影响其他用户用电,要根据用户的用电性质、容量、结合电网规划及当地的供电条件来确定。
电源特征 指电源的频率、额定电压、电源相数和电源容量。
频率 当今世界各国的电力系统都以交流电源作为供电电源,并规定了供电的额定频率。如中国和欧洲各国的额定频率为50 Hz,美国主要为60 Hz,日本为50 Hz和60 Hz并存等。
额定电压 对不同容量和性质的用户,相应采用不同的电压供电。各国供电系统都结合本国具体情况规定了供电额定电压的标准。中国国家标准规定可供选择的配电网供电额定电压:高压为110、63、35 kV,中压为(20) 10 kV,低压为380 V (三相)、220 V(单相);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6 kV。
电源相数 一般可分为三相三线制、三相四线制、单相两线制和单相三线制。三相三线制用于高、中压配电线路及部分低压配电线路,其余方式用于中、低压配电线路。三相三线是指供电的三根导线为三根相线,如同时需要单相供电,则可加上一根中线,成为三相四线制。单相两线由一根相线和一根中线组成,单相三线则由单相变压器绕组首、末两端引出线作为两根相线,绕组中心引出线作为中线组成。
电源容量 指电源在最大和最小运行方式时的短路容量。确定电源容量,主要是为了用户的设备选型,以及使某些特种负荷所引起的电压波动或产生的谐波分量能在规定限度以内。
供电方式选择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配电网制式和电压等级不尽相同,造成不同的用户供电方式,但其原则一般均为按用户的最大需量或设备容量或变压器总容量选择供电电压和相数,以及按用户用电的重要程度选择供电电源数,即对重要用户给予备用电源。对特殊用户如非线性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和不对称负荷的供电方式应按其负荷特性和容许对电网的干扰,如该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引起的电压畸变、电压波动、电压闪变和负序电流等来选择。近年来,众多用计算机控制作业或生产的用户,对供电质量要求特别高,对此已开始用用户特定的电力来供电(见用户特定电力)。
以下是国内外部分地区所采用的对一般用户供电方式的一些例子。
(1)中国上海地区。
(2)美国。
(3)中国香港地区的11kV配电网。用户的供电尚需按其重要程度在中压配电网的供电方式上加以考虑, 以达到相应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