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
拉丁 datio in solutum; 德Annahme an Erfullungs Statt
简介
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以给付他物代替债的给付标的来清偿债务,债权人受领替代给付物代替原定给付而使债的关系消灭。关于代物清偿的性质,有人认为属于清偿的一种;有人认为属双务契约中的买卖或互易;法国学者多认为是一种即时履行的更改;德国学者多认为是一种要物并有偿的契约。我国台湾学者多持德国通说。无论如何,代物清偿须符合下列要件:(1)须原有债权债务存在;(2)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3)须有当事人间的合意。代物清偿的效力是:债的关系消灭,从权利也随之消灭;原债务因有偿契约而发生的,清偿人应保证代替给付不具有权利或物的品质上的瑕疵,否则要承担瑕疵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