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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分立

202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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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孙中山关于国家政体的主张。1906年,孙中山在日本东京时首次提出,他说:“希望在中国实施的共和政治,是除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外,还有考试权和监察权的五权分立的共和政治”。(《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319页)孙的这一理论,是在西方三权分立学说基础上,融合中国政治传统中考试与监察两权,经过改造、发展形成的。他发现欧美三权分立体制并不完美,有很大流弊。一是通过选举和委任选拔官吏的方式。认为选举靠口才争取选民,被选人并非全具真才实学;委任难免任人惟亲。主张考试权应从行政权中独立出来,大小官吏只有经过考试合格,方可参加竞选或接受委任。二是监察权仅归议会,而无独立的监督机关。这样,容易造成议会专制,影响行政独立。同时,审判人民的机关已经独立,而审判官吏的机关却在别的机关之下,也不恰当。因此主张监察权应从立法权中独立出来。孙中山十分看重这一主张,认为是他的独创发明,是一“破天荒的政体”,可使各机关充分发挥其效能。后经完善发展,定为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五权分立。它成为孙中山1924年的《建国大纲》的重要构成部分。1928年10月后的五院制国民政府,也是以其为理论依据的。

拓展资料

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