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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诉权说

2022-10-05

简介

诉权学说的一种,相对于“一元诉权说”。 该学说认为,诉权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保 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分为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 义上的诉权两方面。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指当事人请求法 院予以司法保护的权利,具体表现为起诉权。当事人行使 起诉权,使诉讼程序开始,通过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判,达 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又称胜 诉权,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强制被告履行义 务,以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权利。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和程 序意义上的诉权,是统一诉权的两个方面,在诉讼中,二 者互为条件。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诉权的内容和目的;而 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是诉权的形式和手段。有了程序意义 上的诉权,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才能得到保护和实现;没有 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就没有任何意义。 法院的审判活动也是围绕着查明当事人有无程序意义和 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而进行的。如果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不 能成立,法院就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如果只有程序意 义上的诉权,而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当事人也不能达 到胜诉的目的。二元诉权说根源于19世纪德国民事诉讼 法学家所创立的“具体诉权说”和“抽象诉权说”,是两 种学说的折衷,由苏联学者顾尔维奇等创立。二元诉权说 在苏联和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界有较大影响,在教科书中 成为定论。但是,近年来,中国诉讼法理论界已有人对二 元诉权说表示异议,并提出了一元诉权理论。参见[一元 诉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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