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百科

《白领犯罪》

2022-10-06

简介

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的犯罪学专著。该书首次提出白领犯罪的概念,是该领域最早的系统研究专著。该书于1949年在美国出版,后于1983年由耶鲁大学以《白领犯罪——未修饰的提法》为名再版,尚无中文译本。全书有4篇15章,共272页,并附有16个统计表格。在导论中,作者首先对当时犯罪学以下层社会成员的传统犯罪为主要经验前提进行了批评,认为上层社会成员也实施大量的犯罪行为,是“19世纪后半叶的强盗贵族”。萨瑟兰的白领犯罪概念是:“由具有较高社会地位而又受人尊敬的人在其职能活动中实施的犯罪。”作者认为,与普通犯罪相比,白领犯罪不仅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更具败坏社会道德风气、腐蚀社会机体的作用。在第二篇中,作者对全美70家大型公司的违法记录进行了详尽的统计研究。在此基础上,作者除了描述非法回扣、专利、商标犯罪、虚假广告、战争犯罪等白领犯罪的具体形式以外,着重阐述了白领犯罪与普通犯罪的共同本质。围绕着“白领犯罪到底是不是犯罪?”的问题,作者认为,白领犯罪与普通犯罪同源同质,都是危害社会并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萨瑟兰还强调“已罚的”与“当罚的”二者的区别,认为尽管在现实中有些白领犯罪未被作为犯罪处理,但这并不意味着白领犯罪不具当罚性。在第三篇中,作者又根据15家公用事业公司的44个违法记录,进一步证实了白领犯罪的普遍性。作者在第四篇中首先提出。白领犯罪的主要形式是由公司实施的有组织犯罪,即公司犯罪,又译“法人犯罪”。它与职业盗窃的共同点是:第一,都具持续性,都是累犯。第二,其犯罪事实都较难于证实,都能比较成功地规避起诉和审判,暗数较高。第三,犯罪的个人都不因实施这些犯罪而失去同事或同伙的敬重。第四,都表现出对法律、政府及政府官员的轻蔑。第五,被害人都是弱者,两种犯罪都像“从婴儿手中窃取糖果”。二者的不同点是:第一,两种犯罪人的自我定义不同。政府和同伙都认为职业盗窃是犯罪行为,职业盗窃犯也相信自己是罪犯。而白领犯罪的社会反应却不同,政府对白领犯罪的处理往往采用其他程序,甚至不适用刑事法律。白领犯罪人一般不把自己视为罪犯。第二,一旦身份公开,对职业盗窃犯来说逃避惩罚决非易事。而对白领犯罪人来说,其合法身份本身是公开的,重要的问题只是如何隐匿其犯罪事实。关于白领犯罪的原因问题,作者相信,他所提出的不同联系论同样适用于白领犯罪的解释。作者举例说,一些白领犯罪的具体方式往往在同行业相互竞争的不同公司之间得到较迅速的传播,这就是与白领犯罪的肯定评价相接触。而许多白领犯罪案件又是由其他诉讼程序处理,这就是与白领犯罪的否定评价相隔绝。作者特别指出,在与白领犯罪的否定评价相隔绝过程中,政府、媒体都起了重要作用。因为政府、媒体中的工作人员往往与公司中的白领犯罪人之间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最后,作者还发现,公司历史的长短及其规模的大小与公司犯罪之间基本上不具相关关系。但是,公司在一定经济结构中的地位却是影响公司犯罪的一个重要变量。因为公司在经济结构中的不同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它的触犯法律的机会和需要不同。例如,零售业中的公司就很难联合起来固定价格,而工矿等生产性企业则很可能实施反托拉斯法禁止的行为。有的学者认为,萨瑟兰提出白领犯罪问题是试图扩大乃至改变犯罪定义。萨瑟兰的学生、好友克雷西在该书的序中为萨瑟兰辩解说,《白领犯罪》一书的主题是,白领犯罪也是犯罪,应被视为犯罪研究的重要对象。这并非扩大犯罪定义。克雷西进而指出,《白领犯罪》的主题已被多数犯罪学家所接受。但该书问世以来还未出现能同时解释白领犯罪和普通犯罪的一般犯罪学理论。

拓展资料

《论犯罪与刑罚》  《犯罪学》  《犯罪白皮书》  《犯罪的因素》  《经济犯罪学》  《犯罪通论》  《青少年犯罪问题》  《比较犯罪学》  《理论犯罪学》  《犯罪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