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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iminal Code
简介
越南封建统治巩固和发展阶段的李朝(1009~1225)皇帝李太宗(1028~1053)在位时于1042年颁布的刑法典。这是越南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成文法。当时,李太宗鉴于前代刑罚的滥酷,为保证封建统治秩序,发展封建经济,克服刑罚混乱和铲除奴隶制残余,加强中央集权,富国强兵,命中书删定律令,参酌新的情况,编纂了这部刑书。刑书定了强盗、窃贼、逃军等罪名和对这些犯罪的处罚,如偷牛者杖一百,老人小孩准许以钱赎罪,禁止买卖年满18岁的男子为奴,限制畜奴数量等。刑书对李朝统治的稳固和强盛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