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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物权

2023-03-11

“自物权”的对称。对他人之物享有的支配或控制的权利。又称限制性物权。为物权的一种分类。他物权具有物权的一般特征,即对世性、排它性、追及性、优先性等。但他物权与自物权不同。他物权是在自物权的基础上产生的,不具备自物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全权能。在人类社会的早期,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物权均由物权人直接享有和行使。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关系的日益复杂,物权的行使方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自物权权能的分离,为他人在所有人的财产上设定和享有物权提供了可能,从而于财产所有权上派生出各种他物权。近现代大陆法系国家均在其民法典中规定了他物权制度。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等。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英美法系国家没有明确的物权的概念,但英美法中亦有使用权、收益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信托等概念。我国《民法通则》在“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中规定了他物权。包括国有企业对国有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农村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抵押权、留置权、相邻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