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百科

1893年哈特法

2023-03-11

全称为《关于船舶航行、提单以及与财产运输有关的某些义务、职责与权利的法案》(An Act Relating to Navigation of Vessels,Bills of Lading and to Certain Obligations, Duties and Right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Carriage of Property)。美国为抵制提单上免责条款的泛滥,平衡船方、货方利益而制定的一项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1893年2月13日通过。内容包括:1.规定了从事美国国内港口之间及美国与外国港口之间货物运输的承运人的最低限度责任;2.承运人对其掌管的货物应妥善地装载、积载、保管、照料和交付,任何免除承运人对装载、积载、保管、照料和交付的疏忽或过错应负责的条款均无效;3.承运人应谨慎处理,使船舶在各方面适航,妥善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任何减轻或免除承运人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义务的条款均无效;4.如承运人做到了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则承运人对于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免责,对于海上或其它通航水域的危险、天灾、公敌行为、货物的固有缺陷、包装不固、依法拘留、托运人过失、海上救助等方面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也免责。哈特法率先确立了以下原则:承运人已经谨慎处理,使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是适航的,那么便无需对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负责。这对以后各国航运立法及国际航运法规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哈特法的成功,其它国家相继效仿,澳大利亚于1904年制定了《海上货物运输法》,加拿大在1910年制定了《水上货物运输法》,新西兰在1908年制定了《航运及海员法》,英国也将统一提单的立法提到了议事日程上。《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即海牙规则)充分反映了哈特法的立法精神。哈特法已逾百年历史,人们认识到它有许多不足,但至今未被修改过,也未被废除,它还在一定范围内发挥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