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管辖权、受益权和处置权的总称。中国实行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水权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其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按照法定权限,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享有管辖权和配置权,具有批准给予用水户对水资源进行使用和处置的权利。国务院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宏观调配。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用水户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批准,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才能获得取、用水权,称“初级(或一级)水权”。水权也可通过水权市场购买获得,称“二级水权”。界定清晰的水权可通过市场进行交易,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水权与水价、水市场共同构成水权交易制度的三要素。
水权
2023-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