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百科

渔药施药用药的误区

2023-02-20

高密度集约化养殖成功的关键因素就是鱼类疾病的预防和治疗问题。最近几年水产养殖中药物的使用量逐年增加,盲目用药不仅会给渔民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会给我们的水产品质量带来危害,因此合理用药、准确用药是我们水产养殖的关键。现将水产养殖中的错误用药理念总结如下:

1.对药品属性不熟悉

随着最近几年水产养殖品种的不断更新,养殖中疾病不断变异,临床治疗越来越难,鱼药使用量越来越大。但是养殖户对药物临床情况不太了解,造成用药不当而发生事故。现列举如下:

(1)漂白粉:主要成分是次氯酸钙。

优点:经济实惠,治疗成本低,使用时比生石灰简单方便,是主要的池塘清塘药物。

缺点:漂白粉分解速度快,使用量受存放时间、有效氯含量及使用水体的肥度影响很大。漂白粉有效氯的含量一般为28%,在高密度养殖的水体中,漂白粉的用量一般为每 667立方米1~2.5千克,用量范围大的原因就是受水体生物量的影响,水体肥度大的使用 量就大,反之使用量就小。特别是在鱼苗刚放进池塘的半个月,使用量为每667立方米不能超过1千克,否则容易死鱼。

(2)硫酸铜:主要成分是五水硫酸铜(CuSO4?5H2O)。

优点:一是杀灭纤毛虫、鞭毛虫的有效药物,如车轮虫是影响鲤鱼养殖的主要疾病之一,在现有的养殖环境下很难根治,硫酸铜是最佳选择。二对调节水体有一定的效果。在高密度养殖的环境下,水体容易老化,产生“云彩水”、鱼腥水等,可以使用硫酸铜。有些养殖户因为硫酸铜容易造成缺氧的原因,常年不用硫酸铜,造成水体老化变肥,既造成夜晚鱼浮头早,也影响白天鱼的摄食。所以建议最好一年使用两次硫酸铜。 三是治疗鱼暴发病的重要搭配鱼药。如鲤鱼暴发病、鲢鱼暴发病、草鱼出血病等。

缺点:硫酸铜对鱼的鳃组织具有很大的刺激作用。使用硫酸铜后有两个副作用:一是硫酸铜伤鳃,使用硫酸铜后鳃组织黏液增多,传统收敛伤口的说法值得商榷。二是硫酸铜使用后易引起缺氧,使用硫酸铜之后3天内(特别是第二天),池塘水体极度缺氧。原因是鳃组织的黏液和死亡的藻类影响了鱼体的呼吸。

(3)敌百虫:主要成分是有机磷杀虫剂。

优点:敌百虫对治疗三代虫、指环虫等大型鲤鱼寄生虫具有很好的效果。敌百虫与硫酸铜、辛硫磷搭配治疗草鱼出血病效果明显。

缺点:敌百虫具有很强的麻痹作用,易造成鱼停食,无鳞鱼禁用。

(4)辛硫磷:又名倍腈松,属有机磷杀虫剂。

优点:一是治疗大型的寄生虫病效果好,如三代虫、指环虫、锚头蚤,还不会引起鱼儿停食;二是治疗暴发病的主要药物,和敌百虫、硫酸铜搭配治疗草鱼出血病效果明显;三是对无鳞鱼敏感性不强,可以低剂量使用。而敌百虫、甲苯咪唑就严禁对无鳞鱼使用。

缺点:辛硫磷不能与氯制剂合用,易引起死鱼现象,与强氯精、漂白粉合用的毒性强一些,与二氧化氯合用毒性轻一些;杀虫效果没有敌百虫、甲苯咪唑好;大剂量使用后,鱼体易变黄。

(5)苯扎溴铵:学名为二硫代氨基甲酸铵,别名新洁尔灭,属季铵盐阳离子表面活性剂。

优点:调节水质,具有诱食的作用。

缺点:治疗车轮虫的效果不明显。与水质解毒剂混合使用,对草鱼的刺激性大,易造成全池浮鱼甚至死鱼的现象。

(6)生物肥水素:主要成分是有机复合肥。

优点:调节水质,增加生物量。使用简单,操作方便。

缺点:水质过肥、阴天时不能使用,容易造成缺氧现象,严重的造成鱼漫游、死亡。

(7)三氯异氰尿酸:

优点:这类药品是常用的杀菌制剂,对细菌性疾病具有很好的治疗作用,可调节、净化水质。

缺点:对病毒性疾病不能使用。如草鱼出血病、鲤鱼急性烂鳃等;剂量要严格控制,容易杀水过重,造成水;不能和辛硫磷混用,易引起死鱼现象。

(8)生石灰:主要成分是氧化钙(CaO)。

优点:生石灰是清塘的常用药物,能够有效地调节水体pH值,能起到净化、调节水质作用。

缺点:操作麻烦,工作量大。碱性水体不易过多使用生石灰。

(9)甲苯咪唑:该药为广谱驱肠虫药。

优点:甲苯咪唑是治疗三代虫、指环虫的理想药物,杀灭效果好,不会引起鱼儿停食。

缺点:容易产生抗药性,长期使用影响治疗效果。无鳞鱼不能使用。

(10)中药泼洒剂:

优点:该类药是增强体质、调节肝胆疾病的有效药物,如三黄泼洒剂,对鲤鱼急性烂鳃有较好效果。

缺点:阴雨天最好不要使用,易引起缺氧浮头,治疗效果慢。

2.对池塘面积、水深计算不清

准确计算水体面积和水深是用药的基础,我们养殖户在使用药的时候,没有对池塘准确计量,很多时候是凭感觉,所以易引起用药事故。使用药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全池泼洒要准确计算池塘面积,要用皮尺量,以水面下1/3处计量,不能计算塘口面积,也不能步量。

(2)水体用药量以水体体积计算,但是水深大于1.5米时,池塘水容量的计算最好不要超过1.5米。如:一池塘面积10亩,2米水深,即体积为:667×10×1.5(米3)。如果水深取2米,所得结果就偏大。以此结果计算药量,药物刺激性小的可能无影响,刺激性大的就易发生死鱼现象。

(3)使用氯制剂和杀虫剂时应该特别注意,不能超量。有些养殖户在使用药时往往错误参考保健性药物泼洒时的水体计算量。这些药物的泼洒量弹性很大,而氯制剂和杀虫剂使用量的上下限值很小。

3.对天气的变化不重视

天气的变化容易造成水质改变,如果在天气变化前使用药物,一是达不到治疗和预防的效果;二是加重池塘负担,造成池塘水、转水。

4.对水体的肥度变化重视不够

水体的肥度是决定药物使用量的重要因素。水体瘦的池塘要减少用量,水体肥的池塘要加大用量。另外,连续用药时,要注意水质变化,第二次的用量要比第一次的用量少一点,否则易引起水质变清。如漂白粉、强氯精、二溴海因连续使用后如果不注意使用剂量,水质看上去是绿色的,增氧机打出来的是白色的,说明上层水已经变清。鱼容易浮头、死亡。

5.治疗方法错误

(1)病毒性疾病错误诊断为简单的细菌性疾病:如草鱼出血病是病毒性疾病,但是往往与烂鳃病、赤皮病、肠炎病并发,如果按照细菌性疾病治疗,病情会更严重,鱼会死得更多。

(2)杀虫剂不对症:硫酸铜不能杀灭大型寄生虫,如三代虫、指环虫、锚头蚤。双效灵(辛硫磷)杀灭指环虫、三代虫效果差。代森铵(苯扎溴铵、二硫代氨基甲酸铵)厂家介绍多为杀灭纤毛虫类(如车轮虫)药物,但是其杀灭效果很差,对水质有一定的调节作用和诱食作用。

(3)氯制剂、消毒剂使用前不检查烂鳃程度:使用氯制剂、消毒剂前应检查鱼的烂鳃程度,不检查就使用可导致更大死亡。

(4)盲目使用抗生素:鱼的疾病往往是病从口入,投喂饲料引起一般性肠炎,在治疗时却大量使用氟苯尼考、氧氟沙星等成分的药物,会引起鱼类肝胆、肾脏、脾脏发生病变。最好的办法是先用小剂量的鱼用氟哌酸成分的药投喂,随着鱼的生长,再使用恩若沙星、氟苯尼考(都是指主要成分),然后拌强肝利胆中药。

(5)用药次序颠倒:治疗鱼病时先用杀虫药,再用杀菌药,这是用药的基本原理。

不能先用杀菌药,再用杀虫药。

6.病急乱用药,用药方法不当

许多养殖人员在发现鱼生病后就非常着急,一旦发现死鱼后,立即几种鱼药同时不间断使用,认为只要用药就能抑制住病情,但结果往往是鱼的死亡数量不降反升。此外,用药初期,池塘中鱼的死亡数量往往有不减反增的现象,养殖人员则认为是用药无效,马上换药,造成药物间产生拮抗作用。

7.对药物的耐药性认识不足

耐药性是指细菌与药物接触后,对药物的敏感性下降,直至药物的作用消失的一种现象。细菌产生耐药性,是多数抗菌、抑菌类药物长期使用后必然出现的现象。有些养殖人员在治疗鱼病时,长期使用同一种抗菌或抑菌类药物,不注意轮换用药,甚至将抗菌、抑菌类药物作为预防性药物使用,势必会产生耐药性,养殖鱼类一旦发病,再用抗生素类药物疗效就会下降。因此,对养殖水域中的病原体进行抗菌类药物敏感性监测,及时了解病原体的耐药性程度,可有效指导合理用药。

8.滥用中草药,对中草药有误解

许多养殖生产者认为中草药既绿色(无药物残留)又环保,从而滥用。相对而言,中草药较化学药物的毒性小,产生耐药性的可能性也较低。但中草药也是药物,也有正负两方面的作用,另外,给药方法也会直接影响其疗效。如果只看到其正面效果,而忽视其负面作用,不改进其加工生产方式,大量不合理地使用中草药,也会对治疗产生负面的作用。

9.治疗鱼病时停食

在养殖生产中,当鱼病发生时,很多渔民采取停饲的方法治疗鱼病。在实践中确实遇到很多因停饲或减少投喂而使死亡量下降的情况,可是很多人不问原因,认为只要停饲或减少投喂就能控制鱼死亡,这是很不科学的。对一些因水质恶化诱发的鱼病采取这种方法,会减少养殖水体内有机物及有毒物质的积累,起到缓解水质快速下降的作用,对鱼病治疗是有益的,但对因其他原因而引起的疾病,这样做会起到相反的效果,所以,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10.用药后麻痹大意,不认真观察

有的养殖生产者认为用药后,鱼类的病情就会好转,殊不知天气、水质、营养、鱼体的免疫力等都会不断发生变化,成为诱发鱼病的原因,一旦不注意加强观察和管理,发病后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就会造成大量死鱼。因此,用药前应做好增氧工作,用药后12小时内要有专人值班观察,以便发现中毒、浮头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11.注意鱼药配伍禁忌

在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注意鱼药在使用过程中的配伍禁忌,对于正确用药、提高疗效、减少毒副作用、降低用药成本等十分重要。

(1)生石灰:不能与漂白粉,钙、镁、重金属盐类,有机络合物等混用。

(2)漂白粉:不能与酸类、福尔马林、生石灰等混用。

(3)高锰酸钾:与有机物如甘油、酒精等混合后被还原脱色而失效;与氨及其制剂共用会产生絮状沉淀而失效;与甘油、药用盐酸研磨时易爆炸。

(4)新洁尔灭:为季铵类表面活性剂。不能与碘、过氧化钠、氧化剂合用,不能与肥皂、洗衣粉等表面活性剂合用。

(5)碘及其制剂:与铵水、铵盐类共用,生成爆炸性碘化物;与碱类共用,生成碘酸盐;与重金属盐类共用,生成黄色沉淀;与硫代硫酸钠、盐酸氧化共用会发生脱色;与生物碱共用会变蓝色;与挥发油、脂肪油共用分解失效;与碱性药物、抗胆碱药共用会使本药物的吸收减少。

(6)青霉素:与碱性药液共用,逐渐失效;与酸性药物共用,分解失效;与氧化剂、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溶液共用,失效;与重金属盐,如铜、汞、铅等共用,失效。

(7)硫酸铜:与氨溶液共用,生成蓝色沉淀;与盐酸及其制剂共用,生成暗褐色沉淀;与碱性液体共用,生成深蓝色沉淀;放置或加热后呈黑色。

(8)敌百虫:不能与碱性药物一起溶解,若混合使用,溶液长久放置会逐渐分解失效;与含磷农药一起使用会产生拮抗作用失效。

(9)光合细菌等生物制剂:不能和杀菌药物同时使用,否则,杀菌药会杀灭生物制剂,使生物制剂发挥不了作用。

(10)腐蚀性药物不能和金属容器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