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我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按权限审批建设用地的一项制度。1987年1月1日实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1 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 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审批;征用耕地30亩、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征用耕地5亩以上、其他土地10亩以上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征用耕地5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1998年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以土地用途定土地审批权限,取代了分级限额审批制度。
自然资源百科
2023-07-24
我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按权限审批建设用地的一项制度。1987年1月1日实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1 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 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审批;征用耕地30亩、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征用耕地5亩以上、其他土地10亩以上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征用耕地5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1998年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以土地用途定土地审批权限,取代了分级限额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