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百科

马采

2023-07-13

英文

1904~1999Ma Cai

简介

广东海丰县人,美学家、哲学家、翻译家。我国当代美学的开拓者之一。1921年赴日留学,1927年入京都帝国大学文学部哲学科跟深田康算、植田寿藏两教授攻读美学、美术史。1931年入东京帝国大学大学院,1933年毕业返国,历任教于中山大学,兼任广州市立美术学校、广州市立艺术专科学校、广东省立艺术专科学校教授。1952年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任教,1960年回中山大学,1999年逝世于广州市。他曾任中国社科院兼职研究员,中华全国美学会理事,广东省美学学会顾问,中华全国日本哲学学会顾问。主要著作有:《原哲》、《美学断章》、《黑格尔美学辩证法》、《论艺术理论的发展》、《论美》、《美的价值论》、《中国画学上的六法论》、《中国画学研究导论》、《顾恺之研究》、《哲学与美学论文集》、《世界哲学史年表》、《美学美术史年表》。

早年马采深受康德黑格尔的哲学和美学思想影响,而后又将立普斯的“移情说”纳入自己的体系。他认为美学的对象是美及与其对立的丑。移感就是根据事物本身的要求,向我们感觉的对象灌输生命,而价值首先是能给予我们快感,而快感则是活动中合乎我们的本性,可以畅通无阻引起的感情。美作为一种价值则当是物象一承担美的价值美的对象上的固有的,“它的内容是善的”,这一“善”是美作为价值评判时的最终潜在标准。另一方面美的价值又与“再认”的快感一致。虽然善是美的内容,但二者却是有区别的,而区别它们的则是“静观的态度”。伦理的静观态度是功利的,而审美的静观态度是非功利的,前者使人流向理想,后者则是 “纯静观”,是将我们移入对象,“用我们的本性逼近对象的本性,这物我合一愈完全,则一方面委身于对象的世界有‘自得’的喜悦; 另一方面唯生息于对象之中,有 ‘忘我’ 的喜悦。” (《论美》)。审美的静观是移情是“共动”,而伦理静观是为了转入新的活动。而移情的对象必须是 “多样性统一” 的物象,所谓“多样性统一”指的是首先必须是统一的,但必须是各部分的“连续”的“统一”。部分之间又必须是丰富多样的,对立统一形成“共相”,而且其中必须有一部分特别突出即“主点”。而且这物象要给我们快感,必须是作为“生命的象征”表现出某种生命,使我们能够将自己“移入”。而移入也有两个前提:不能为固定概念限制,不能用日常利害心对待,即要以一种超功利的审美的态度对待,因此: (一) “美是物象的价值”; (二) 这物象所“固有”的价值; (三)这物象所表现出的“生命的价值”; (四)通过“静观而获得的价值”。归纳起来,“美是情感的价值”。他进而言之,“所谓美就是物象的静观,我们感到‘生命的肯定’,所谓丑,就是于物象的静观中我们感到 ‘生命的否定’。”他认为艺术是美的表现,是“美的惟一寄托”,自然需精心的构成后才能成为艺术品,不存在“自然的美”。艺术是人生的组成部分,不能把审美当作全部的人生。

他还以“移情说”的“生命感情”为媒介评价绘画六法,为以后的中国美学研究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