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百科

8.9 我国食品GMP的应用

最近更新:2023-02-16

我国参照采用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RCP Rev.2—1985《食品卫生基本原则》制定了国家标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4881—1994),以此国家标准作为我国食品GMP的总则,迄今为止共制定了15种食品的卫生规范(即类似于国际上普遍采用的GMP标准),形成了我国食品GMP伞体系。这些规范是:

① 罐头厂卫生规范(GB 8950—1988)

② 白酒厂卫生规范(GB 8951—1988)

③ 啤酒厂卫生规范(GB 8952—1988)

④ 酱油厂卫生规范(GB 8953—1988)

⑤ 食醋厂卫生规范(GB 8954—1988)

⑥ 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GB 8955—1988)

⑦ 蜜饯厂卫生规范(GB 8956—1988)

⑧ 糕点厂卫生规范(GB 8957—1988)

⑨ 乳品厂卫生规范(GB 12693—1990)

⑩ 饮料厂卫生规范(GB 12695—1990)

(11) 葡萄酒厂卫生规范(GB 12696—1990)

(12)果酒厂卫生规范(GB 12697—1990)

(13)黄酒厂卫生规范(GB 12698—1990)

(14)面粉厂卫生规范(GB 13122—1991)

(15)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2694—1990)

虽然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作为国家标准已发布十多年了,但这些必须强制性执行的标准至今仍没有得到全面的实施。影响其实施的主要因素如下:

(1)卫生规范实施的局限性 实施GMP本身对企业各方面条件都有一个较高的要求,即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的基础。所以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来说,不加区别地全面实施卫生规范管理是不现实的。目前,我国是先进与简陋企业并存,小规模甚至家庭作坊式的个体加工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不同规模的企业之间,卫生规范的符合率存在很大差距。表8-33 说明各类食品厂卫生规范符合率与企业的性质有密切关系。

表8-33 卫生规范符合率与企业性质的关系

企业性质 卫生规范符合率/% 企业性质 卫生规范符合率/%
合资 90.35 集体 67.44
国有 75.08 个体 18.00

合资企业除生产硬件设备比较好外,大部分都不同程度地应用技术出口国的管理方法,卫生规范符合率明显高于其他企业,平均可达90%左右,而个体拥有的小型企业,卫生规范的合格率尚不足20%,差距非常悬殊。在这类小企业中实施卫生规范标准显然是不可能的,但其数量却在全国生产企业中占相当大的比例。所以现行卫生规范的实施有很大的局限性,调整卫生规范的应用范围或者调整卫生规范的国标性质是卫生规范得以真正实施的必由之路。

(2)卫生规范本身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存在不少问题 调查发现,我国现行的卫生规范本身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

① 规范的针对性不强: 卫生规范本身是整个企业的卫生,目前规范的制定也都是在九大内容的框架之内,但对各种不同类型的产品则没有特定的要求。比如,制定饮料企业卫生规范的依据主要来源于碳酸型饮料,而对其他类型的饮料,如果汁型饮料、含乳饮料则无法应用。名为饮料厂的生产卫生规范,但实际上并不能在所有生产企业通用,给卫生规范的实施带来了很大困难。

② 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较差: HACCP在卫生规范的制定过程中应该是必不可少的技术环节,而在已制定的规范中并没有体现这一点,在九大项基础内容中,没有设立关键控制点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量化的控制指标和标准,这对企业的自身管理和食品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工作来说,没能体现出卫生规范准确、高效的优势,大大降低了卫生规范的应用价值。

③ 企业参与卫生规范实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现行卫生规范本身虽然存在一定问题,但总起来说它仍然是一个先进的管理系统。调查发现,现行规范虽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实施,但规范与产品质量的相关关系非常显著,例如,以细菌总数作为食品质量的指标,随着规范符合率的升高,细菌总数降低的趋向很明显(表8-34)。由此可以证明,实施卫生规范能有效提高产品卫生质量。

表8-34 规范符合率与产品带菌量的相关关系

序号 规范符合率/% 细菌总数 序号 规范符合率/% 细菌总数
1 56.0 8.4×104 5 80.8 1.8X103
2 68.0 7.6×104 6 86.2 3.3×102
3 72.0 5.0×104 7 94.0 3.4×103
4 80.7 5.2×103 8 95.0 1.0X 102

注: γ=-0.851,相关系数检验 p<0.001。

调查分析还发现,对大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来说,实施卫生规范需要投入更多的是强化企业管理,而不是大量的硬件改造。在条件较好的企业也没有很好地贯彻卫生规范,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卫生监督部门对卫生规范的宣教不够,贯彻措施不力,不能充分调动企业对实施卫生管理的参与意识。而提高企业参与意识的前提,是使企业家充分体会到实施卫生规范管理与产品质量的关系,与市场的关系,与企业效益的关系。目前在我国食品加工业对此还没有充分认识的情况下,要求企业增加投入,改善条件,加强管理是有很大困难的,所以贯彻实施卫生规范管理,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企业提高自觉参与的积极性。

制定卫生规范的目的在于推广应用,应用的关键并不在于规范本身的性质,重要的是:①规范本身的先进性、实用性; ②实施的配套措施是否有力; ③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是否调动起来了,这一点最为重要。争取企业的参与,必须使企业家体会到实施卫生规范可给企业带来良好效益。这几年,GMP管理在出口食品企业实施很顺利,发展很快,原因很简单,出口企业已明确感受到GMP管理与产品质量、市场、价格、效益之间的密切关系。所以说,在解决卫生规范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之后,企业对规范实施所持的态度就成为影响实施效果的关键因素。

在食品生产企业实施GMP,是我国食品卫生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从对最终产品的被动监督向系统生产过程监督转变的标志。目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虽然存在种种问题,但只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逐步调整、完善卫生规范的内容,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企业的参与意识,食品GMP这一先进的管理手段在进一步提高我国食品卫生质量过程中,定能发挥更好的作用。

2003年7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凡在我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必须遵照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后方可出厂销售。目前已有两批共15类食品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他们分别是小麦、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企业必备的生产条件包括了环境、生产设备设施、加工工艺及过程、原材料、产品标准、人员、检验设备、质量管理、包装标识和贮运要求等。这就大大提高了企业参与实施GMP的意识,食品GMP作为先进的管理手段在进一步提高我国食品安全质量过程中,将做出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