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百科

7.4.2.6 给水系统与处理污水、废水的排水系统

最近更新:2023-02-16

工厂应有固定的水源,足够的水量及供水设施。直接用于食品生产的用水,不论地下水或自来水,必须符合饮用水标准;若使用其他水源(如江水、湖水、河水等),应设置净水及消毒设备,使用前向当地卫生主管机关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一般每年至少应重新申请检验一次,检验记录应保持一年。应指定专人每日作简易水质测定,并作记录。给水系统的水管不可采用含铅材料,因铅对人体有害,水管也不可横跨排水沟,防止万一水管破裂时,污水渗入水管内。

厂房内部的排水沟,应深浅适度并具斜度(2%~4%),以防止逆流及淤积;水沟上按需要加活动的便于清洗的金属盖。大部分食品加工厂如乳制品厂、罐头厂、淀粉加工厂以及餐馆等排出的废水,其有机物浓度约高于家庭废水的5~10倍。对高浓度的有机物废水,应设置废水处理装置,经净化后再排出厂外。处理污水、废水的排水系统应不得污染食品及其原料、组成分、给水设备、制造设备及所用器皿。每隔半年将处理前及处理后的水样送卫生机关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