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百科

6.1.6 GB 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基本要求

最近更新:2023-02-16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 7718—1994)为我国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强制执行,其基本要求如下:

① 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也就是说食品标签所必须标注的内容应牢固地粘贴、打印、模印或压印在包装容器上,不允许标签与容器分开,出售时再贴上。

② 在流通环节中,标签的一切内容必须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时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在流通中,所标的生产日期已经模糊不清的产品均为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③ 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必须清晰、简要、醒目。文字、符号、图形应直观易懂,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④ 食品名称必须标示在标签的醒目位置。食品名称和净含量应排在同一视野内,最好净含量排在食品名称附近。

⑤ 食品标签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的汉字。在汉字下面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但必须拼写正确,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也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⑥ 食品标签所用的计量单位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如:

质量单位: g或克,kg或千克;

体积单位: mL、ml或毫升,L或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