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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2 对土建的要求

最近更新:2023-02-16

对土建的要求如下:

① 锅炉设置在锅炉房内。水处理设备、水泵、风机等宜安装在与锅炉房相连的辅助建筑内。

② 烟囱及烟道的布置应力求使每台锅炉抽力均匀和阻力较小。烟囱高度应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烟囱离建筑物的最小距离应考虑烟囱基础下沉时,不致影响锅炉房的安全。

③ 锅炉房应独立设仪表控制室和必要的生活间。

④ 锅炉房为双层布置时,6.5t/h锅炉的运转层高度不低于4m,10t/h锅炉运转层高度不低于4.5m。

⑤ 锅炉的操作地点和通道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锅炉和省煤器等的上部不需操作时,其净空高度不小于0.7m。

⑥ 锅炉前端到锅炉房前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3m,一般取4~5m。需在炉前进行拨火、清炉等操作时,炉前净空应比锅炉燃烧室总长长2m。

⑦ 锅炉需在侧面操作时,蒸发量小于4t/h的锅炉其通道不小于2m; 4t/h锅炉不小于2.5m; 6.5t/h锅炉不小于3m;10t/h锅炉不小于3.5m。

⑧ 锅炉侧面和后端不需要操作时,其通道净距离应不小于0.8m。

⑨ 炎热地区宜在锅炉房前墙开门。锅炉房为双层布置时,前墙外宜设阳台。

⑩锅炉给水箱、除氧器等的布置应有足够的高度,使相应的水泵有一定的液位灌注高度,避免气蚀。

(11)鼓风机、引风机、水泵等辅机除设置在辅助建筑物中,还应采取防噪、减震措施。

(12)锅炉间的泄压面积应大于锅炉间占地面积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