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百科

1.6.2.2 水质标准

最近更新:2023-02-16

(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1999年颁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 1—1999),该标准规定项目共计75项,其中基本项目31项,见表1-80,以控制湖泊水库富营养化为目的的特定项目4项(见表1-81),以控制地表水Ⅰ 、Ⅱ、Ⅲ类水生或有机化学物质为目的的特定项目40项(见表1-82)。

表1-8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 单位:mg/L

序号 项 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所有水体不应有非自然原因导致的下述物质:

a.能形成令人感观不快的沉积物的物质

b.令人感官不快的漂浮物,诸如碎片、浮渣、油类等

c.产生令人厌恶的色、臭、味或浑浊度的物质

d. 对人类、动植物有毒、有害或带来不良生理反应的物质

e. 易滋生令人不快的水生生物的物质

1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H 6.5~8.5 6~9
3 硫酸盐(以SO2-4计)≤ 250以下 250 250 250 250
4 氯化物(以Cl-计)≤ 250以下 250 250 250 250
5 铁≤ 0.3以下 0.3 0.5 0.5 1.0
6 锰≤ 0.1以下 0.1 0.1 0.5 1.0
7 铜≤ 0.01以下 1.0(渔0.01) 1.0(渔0.01) 1.0 1.0
8 锌≤ 0.05 1.0(渔0.1) 1.0(渔0.1) 2.0 2.0
9 硝酸盐(以N计)≤ 10以下 10 20 20 25
10 亚硝酸盐(以N计)≤ 0.06 0.1 0.15 1.0 1.0
11 非离子氨≤ 0 .02 0.02 0.02 0.2 0.2
12 凯氏氮≤ 0.5 0.5(渔0.05) 1(渔0.05) 2 3
13 总磷(以P计)≤ 0.02 0.1 0.1 0.2 0.2
14 高锰酸盐指数≤ 2 4 8 10 15
15 溶解氧≥ 饱和率90% 6 5 3 2
16 化学需氧量(CODCr)≤ 15以下 15 20 30 40
17 生物需氧量(BOD5)≤ 3以下 3 4 6 10
18 氟化物(以F-计)≤ 1.0以下 1.0 1.0 1.5 1.5

续表

序号 项 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19 硒≤ 0.01以下 0.01 0.01 0.02 0.02
20 总砷≤ 0.05 0.05 0.05 0.1 0.1
21 总汞≤ 0.0001 0.0001 0.0001 0.001 0.001
22 镉≤ 0.001 0.005 0.005 0.005 0.01
23 铬(六价)≤ 0.01 0.05 0.05 0.05 0.1
24 铅≤ 0.01 0.05 0.05 0.05 0.1
25 总氰化物≤ 0.005 0.05(渔0.005) 0.2(渔0.005) 0.2 0.2
26 挥发酚≤ 0.002 0.002 0.005 0.01 0.1
27 石油类≤ 0.05 0.05 0.05 0.5 1.0
2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2以下 0.2 0.2 0.3 0.3
29 粪大肠菌群(个/L)≤ 200 1000 2000 5000 10000
30 氨氮≤ 0.5 0.5 0.5 1.0 1.5
31 硫化物≤ 0.05 0.1 0.2 0.5 1.0

表1-81 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单位:mg/L

序号 项 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1 总磷(以P计)≤ 0.002 0.01 0.025 0.06 0.12
2 总氮≤ 0.04 0.15 0.3 0.7 1.2
3 叶绿素a≤ 0.001 0.004 0.01 0.03 0.065
4 透明度(m)≥ 15 4 2.5 1.5 0.5

表1-82 地表水Ⅰ、Ⅱ、Ⅲ类水域有机化学物质特定项目标准值 单位:mg/L

序号 项 目 标准值
1 苯并(a)芘 2.8×10-6
2 甲基汞 1.0×10-6
3 三氯甲烷 0.06
4 四氯化碳 0.003
5 三氯乙烯 0.005
6 四氯乙烯 0.005
7 三溴甲烷 0 .04
8 二氯甲烷 0.005
9 1,2-二氯乙烷 0.005
10 1,1,2-三氯乙烷 0.003
11 1,1-二氯乙烯 0.007
序号 项 目 标准值
12 氯乙烯 0.002
13 六氯丁二烯 0.0006
14 0.005
15 甲苯 0.1
16 乙苯 0.01
17 二甲苯 0.5
18 氯苯 0.03
19 1,2-二氯苯 0.085
20 1,4-二氯苯 0.005
21 六氯苯 0.05
22 多氯联苯 8.0×10-6

续表

序号 项 目 标准值
23 2,4-二氯苯酚 0.093
24 2,4,6-三氯苯酚 0.0012
25 五氯酚 0.00028
26 硝基苯 0.017
27 2,4-二硝基甲苯 0.0003
28 酞酸二丁酯 0.003
29 丙烯腈 0.000058
30 联苯胺 0.0002
31 滴滴涕 0.001
序号 项 目 标准值
32 六六六 0.005
33 林丹 0.000019
34 对硫磷 0.003
35 甲基对硫磷 0.0005
36 马拉硫磷 0.005
37 乐果 0.0001
38 敌敌畏 0.0001
39 敌百虫 0.0001
40 阿特拉津 0.003

(2)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1993年建设部颁布了《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 3020—1993)(见表1-83),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水质分级、标准限值、水质检测等内容。

表1-83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GJ3020—1993)

项 目 标 准 限 值
一 级 二 级
色度不超过15度,

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不应有明显

的其他异色

浑浊度/度 ≤3  
臭和味 不得有异

臭、异味

不应有明显的

异臭、异味

pH 6.5~8.5 6.5~8.5
总硬度(以碳酸钙计)

/(mg/L)

≤350 ≤450
溶解铁/(mg/L) ≤0.3 ≤0.5
锰/(mg/L) ≤0.1 ≤0.1
铜/(mg/L) ≤1.0 ≤1.0
锌/(mg/L) ≤1.0 ≤1.0
挥发酚(以苯酚计)

/(mg/L)

≤0.002 ≤0.004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mg/L)

≤0.3 ≤0.3
硫酸盐/(mg/L) <250 <250
氯化物/(mg/L) <250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1000
氟化物/(mg/L) ≤1.0 ≤1.0

项 目 标 准 限 值
一 级 二 级
氰化物/(mg/L) ≤0.05 ≤0.05
砷/(mg/L) ≤0.05 ≤0.05
硒/(mg/L) ≤0.01 ≤0.01
汞/(mg/L) ≤0.001 ≤0.001
镉/(mg/L) ≤0.01 ≤0.01
铬(六价)/(mg/L) ≤0.05 ≤0.05
铅/(mg/L) ≤0.05 ≤0.07
银/(mg/L) ≤0.05 ≤0.05
铍/(mg/L) ≤0.0002 ≤0.0002
氨氮(以氮计)/(mg/L) ≤0.5 ≤1.0
硝酸盐(以氮计)/(mg/L) ≤10 ≤20
耗氧量(KMnO4法)/(mg/L) ≤3 ≤6
苯并(a)芘/(μg/L) ≤0.01 ≤0.01
滴滴涕/(μg/L) ≤1 ≤1
六六六/(μg/L) ≤5 ≤5
百菌清/(mg/L) ≤0.01 ≤0.01
总大肠菌群/(个/L) ≤1000 ≤10000
总α放射性/(Bq/L) ≤0.1 ≤0.1
总β放射性/(Bq/L) ≤1 ≤1
     

根据该标准,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两级。

① 一级水源水: 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② 二级水源水: 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达到《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规定,可供生活饮用者。

水质浓度规定二级标准限值的水源水,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其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规定,并取得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主管部门批准。

(3)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① 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是从感官和对健康的影响而制定的。我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1985)规定的指标共35项,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所规定的限量,见表1-84。

表1-84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1985)

项 目 标 准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总硬度(以碳酸钙计)/(mg/L)

铁/(mg/L)

锰/(mg/L)

铜/(mg/L)

锌/(mg/L)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硫酸盐/(mg/g)

氯化物/(mg/g)

溶解性总固体/(mg/L)

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不超过5度

不得有异臭、异味

不得含有

6.5~8.5

<450

<0.3

<0.1

<1.0

<1.0

<0.002

<0.3

<250

<250

<1000

毒理学指标 氟化物/(mg/g)

氰化物/(mg/g)

砷/(mg/L)

硒/(mg/L)

汞/(mg/L)

镉/(mg/L)

铬(六价)/(mg/L)

铅/(mg/L)

银/(mg/L)

硝酸盐(以氮计)/(mg/L)

氯仿/(μg/L)

<1.0

<0.05

<0.05

<0.01

<0.001

<0.01

<0.05

<0.05

<0.05

<20

<60

续表

项 目 标 准
毒理学指标 四氯化碳/(μg/L)

苯并(a)芘/(μg/L)

滴滴涕/(μg/L)

六六六/(μg/L)

<3

<0.01

<1

<5

细菌学指标 细菌总数/(个/mL)

总大肠菌群/(个/L)

游离余氯

<100

<3

在与水接触30min后应不低于0.3mg/L。

集中式给水除出厂水应符合上述要求外,

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05mg/L

放射性指标 总α放射活度/(Bq/L)

总β放射活度/(Bq/L)

<0.1

<1

② 世界卫生组织(WHO)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饮用水水质准则》(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提出了各种成分的建议值,希望各国能将该准则作为制定各自标准的基础。只要能很好地执行该标准就可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准则》关于水质标准的推荐值见表1-85,推荐值的相对重点,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局部环境。虽然某些推荐值,如色度和pH与人的健康并无直接关系,但仍然被普遍采用,多年实践证明其对保证水质的良好性是极为有用的指标。

表1-85 WHO《饮用水水质准则》规定的指标推荐值(已定值)

项 目 单 位 推荐值 备 注
一、微生物学质量

A.管道给水

    浊度<1,加氯消毒时最好pH<8.0,接触

30min(最少)后游离余氯0.2~0.5mg/L

粪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

C. 瓶装饮用水与A项同

个/100mL

个/100mL

0

0

 
二、感官质量      

氯化物

mg/L

mg/L

0.2

250

 
色度

TCO

mg/L

1.5

1.0

真色度单位
洗涤剂   未定 不应造成任何泡沫、味和臭问题
硬度(以CaCO3计)

pH

mg/L

mg/L

mg/L

500

0.3

0.1

6.5~8.5

 

续表

项 目 单 位 推荐值 备 注

溶解性总固体

硫酸盐

mg/L

mg/L

mg/L

200

1000

400

 
味和臭 无厌恶感  
浊度

NTU

mg/L

5

5.0

散射浊度单位,为提高消毒效果最好<1
三、与健康有关的无机成分      

氰化物

氟化物

硝酸盐(N)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0.05

0.005

0.05

0.1

1.5

0.05

0.001

10.00

0.01

 
四、与健康有关的有机成分      
艾氏剂狄氏剂

滴滴涕

T-六六六

μg/L

μg/L

μg/L

0.03

1

3

 

饮用水的细菌学指标也很重要,为了提供感官良好和可以接受的饮用水,绝不能降低这方面的要求。

③ 日本饮用水标准: 日本《自来水法》规定的水质标准见表1-86。不同食品行业的食品制造,对用水还有一些特殊要求,表1-87为日本食品工业各种不同用水的水质要求。

表1-86 日本饮用水标准

类 别 项 目 上限值
1. 病原

微生物污

染或有怀

疑的生物

或物质

(1)硝酸态氮或亚硝酸态氮

/(mg/L)

10
(2)氯离子/(mg/L)

(3)有机物/(mg/L)

(KMnO4消耗量)

200

10

(4)细菌数/(个/mL)

(5) 大肠菌群

菌落数100

不得检出

2. 有毒

物质

(1)氰化物

(2) 汞

(3)有机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3. 可能

引起危害

的物质含

量/(mg/L)

(1)铜

(2)铁

(3) 锰

(4)锌

1.0

0.3

0.3

1.0

类 别 项 目 上限值
3. 可能

引起危害

的物质含

量/(mg/L)

(5) 铅

(6)铬(六价)

(7) 镉

(8)砷

(9) 氟

(10)钙、镁等(总硬度)

(11) 蒸发残留物

(12) 酚类

(13)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1

0.05

0.01

0.05

0.8

300

500

0.005

0.5

4. 酸碱性 pH 5.8~8.6
5. 臭味 (1)臭气

(2) 味

不得异常

不得异常

6. 感官 (1)色度/度

(2) 浊度/度

5

2

表1-87 日本食品工业各种用水的水质要求

行 业

项目

饮料 酿 造 啤 酒 面包 制面 罐头 制冰 一般

食品

大肠菌群 不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一般细菌数/(个/mL) 酸性活菌

不得检出

臭气 稍许 稍许 稍许 稍许 稍许
稍许 稍许
色度 2 3 2 3 5
浊度 1 2 2 2 2 1 2
蒸发残留物/(mg/L) 850 500 500 300 300 300 170~1300 500
pH 6.8 6.5~7.0 煮面水

5~6

>7.5
硬度 70 酒母用72~107

醪用36~90

100 20 50~85 70 200
KMnO4消耗量/(mg/L) 5 5 5 10 5 5 10
氯离子/(mg/L) 酒母用50~100

醪用20~50

硫酸离子/(mg/L)
氨态氮/(mg/L) 0 0 0 0 0 0 0
亚硝酸态氮/(mg/L) 0 0 0 0 0 0 0 痕量
硝酸态氮/(mg/L) 5 10 10 5 5 1 5
铁/(mg/L) 0.2 0.02 0.1 0.2 0.1 0.2 0.03~0.2 0.2
锰/(mg/L) 0.2 0.02 0.1 0.2 0.1 0.2 0.2 0.2
铁与锰/(mg/L) 0.2 0.02 0.1 0.1 0.1 0.2 0.2
氟/(mg/L) 0.2 1.0 1 1
铅/(mg/L)
砷/(mg/L)
铜/(mg/L)
锌/(mg/L)
残留氯/(mg/L) 0 0 0 0.1 0.1 0.1 0.1
碱度/(mg/L) 50 淡色75~80

深色80~150

100 30 30~50 30~250
碳酸离子/(mg/L) 50~68
硅酸/(mg/L) 50 10
硫化氢/(mg/L) 0.2 0.2 1 1
钙/(mg/L) 8~50 淡色100~200

深色200~500

硫酸钙/(mg/L) 100~500 300
氯化钙/(mg/L) 100~200 300
镁/(mg/L) 2~17
硫酸镁/(mg/L) 100~200 130~300
氯化镁/(mg/L) 100~200 170~300
碳酸氢镁/(mg/L) 50
氯化钠/(mg/L) 275~500 300
硫酸钠/(mg/L) 100 300
碳酸钠/(mg/L) 100

(4)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是指以自来水或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为原水,经深度净化后可直接供给用户饮用的管道供水和灌装水。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1999),规定的指标共39项,饮用净水水质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见表1-88。

表1-88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1999)

项目 限值 项目 限值
感官

性状

5度 理化

指标

硝酸盐(以氮计) 10mg/L
浑浊度 1NTU 0.01mg/L
臭和味 0.01mg/L
肉眼可见物 0.001mg/L
一般化

学指标

pH 6.0~8.5 0.01mg/L
硬度(以碳酸钙计) 300mg/L 铬(六价) 0.05mg/L
0.20mg/L 0.01mg/L
0.05mg/L 0.05mg/L
1.0mg/L 氯仿 30μg/L
1.0mg/L 四氯化碳 2μg/L
0.2mg/L 滴滴涕(DDT) 0.5μg/L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0.002mg/L 六六六 2. 5μ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20mg/L 苯并(a)芘 0.01μg/L
硫酸盐 100mg/L 微生物

指标

细菌总数 50cfu/mL
氯化物 100mg/L 总大肠菌群 0cfu/100mL
溶解性总固体 500mg/L 粪大肠菌群 0cfu/100mL
高锰酸钾消耗量(CODMn,以氧计) 2mg/L 游离余氯(管网末梢水)

(如用其他消毒法则可不列入)

≥0.05mg/L
*总有机碳(TOC) 4mg/L
理化

指标

氟化物 1 . 0mg/L 放射性

指标

总α放射活度

总β放射活度

0.1Bq/L

1Bq/L

氰化物 0.05mg/L
*试行

(5)软饮料用水标准 软饮料用水除了符合我国生活饮用水标准外,根据软饮料工艺用水的要求,国家已发布《软饮料用水标准》(GB 10791—1989)(表1-89),此外,饮料企业还可按其产品要求提出高于《软饮料用水标准》的企业标准。

表1-89 软饮料用水标准(GB 10791—1989)

项 目 名 称 指 标
浊度/度 <2
色度/度 <5
味及臭气 无味、无臭
总固形物/(mg/L) <5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100
铁(以Fe计)/(mg/L) <0.1
锰(以Mn计)/(mg/L) <0.1
项 目 名 称 指 标
高锰酸钾消耗量/(mg/L) <10
总碱度(以CaCO3计)/(mg/L) <50
游离氯/(mg/L) <0.1
细菌总数/(个/mL) <100
大肠菌群/(个/L) <3
致病菌 不得检出
   

(6) 瓶装饮用纯净水标准 瓶装饮用纯净水必须符合国家《瓶装饮用纯净水标准》(GB 17323—1998)和《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1998),见表1-90。瓶装饮用纯净水必须以自来水或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为原水。

表1-90 瓶装饮用纯净水标准(GB 17323—1998、GB 17324—1998)

项 目 要 求
感官要求 色度/度 5,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浊度/度 1
臭和味   无异味、异臭
肉眼可见物   不得检出
质量理化指标 pH   5.0~7.0
电导率[(25±1)℃]/(μS/cm) 10
高锰酸钾消耗量(以O2计)/(mg/L) 1.0
氯化物(以Cl-计)/(mg/L) 6.0
污染理化指标 铅(以Ph计)/(mg/L) 0.01
砷(以As计)/(mg/L) 0.01
铜(以Cu计)/(mg/L) 1
氰化物(以CN-计)*/(mg/L) 0.002
挥发酚(以苯酚计)*/(mg/L) 0. 002
游离氯/(mg/L) 0.005
三氯甲烷/(mg/L) 0.02
四氯化碳/(mg/L) 0.001
亚硝酸盐(以NO2-计)/(mg/L) 0.002
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20
大肠菌群数/(MPN/100mL) 3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霉菌、酵母菌/(cfu/mL)   不得检出

* 为蒸馏水加检项目。

作为纯水象征的指标是电导率,电导率也是决定纯水风味的重要因素,饮用纯净水的电导率一般为1~10μS/cm。

(7) 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 天然矿泉水是天然露头或钻孔而得的地下水,必须得到地矿部门、卫生部门、工业部门、农业部门的协商鉴定认可,认定其为天然矿泉水方得开采。

我国家已发布《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GB 8537—1995),见表1-91。

(8) 啤酒酿造用水水质要求 啤酒酿造用水是指糖化和洗涤麦糟用水。这两部分水直接参与工艺反应,是麦汁和啤酒的组成部分,故水质状况对整个酿造过程有重大影响。此外,各企业还可按其产品要求,提出高于《啤酒酿造用水水质要求》的企业或品牌要求,见表1-92。

纯生啤酒过滤系统的清洗和CIP对水质的要求更高,详见表1-93。

表1-91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

项 目 要 求
感官要求 色度/度 15,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浑浊度/NTU 5
臭和味   具有本矿泉水的特征口味,不得有异

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允许有极少量的天然矿物盐沉淀,但

不得含有其他异物

理化要求

限量指标

锂/(mg/L) < 5.0
锶/(mg/L) < 5.0
碘化物/(mg/L) < 0.50
锌/(mg/L) < 5.0
铜/(mg/L) < 1.0
钡/(mg/L) < 0.70
镉/(mg/L) < 0.010
铬(Cr6+)/(mg/L) < 0.050
铅/(mg/L) < 0.010
汞/(mg/L) < 0.0010
银/(mg/L) < 0.050
硼(以H3BO3计)/(mg/L) < 30.0
硒/(mg/L) < 0.050
砷/(mg/L) < 0.050
氟化物(以F-计)/(mg/L) < 2.00
耗氧量(以O2计)/(mg/L) < 3.0
硝酸盐(以NO3计)/(mg/L) < 45.0
226镭放射活度/(Bq/L) < 1.10
污染物指标 挥发性酚(以苯酚计)/(mg/L) < 0.002
氰化物(以CN计)/(mg/L) < 0.010
亚硝酸盐(以NO2计)/(mg/L) < 0.0050
总β放射活度/(Bq/L) < 1.50
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 水源水 5

灌装产品 50

大肠菌群/(个/100mL)   0

表1-92 啤酒酿造用水的水质要求

水质内容 单位 理想要求 最高极限 超过极限引起的缺点
  无色 无色 有色的水是严重污染水,不能用来酿造啤酒
透明度   透明,无沉淀 透明,无沉淀 影响麦芽透明度,啤酒容易浑浊沉淀
  20℃,50℃无

异味,无异臭

20℃,50℃无

异味,无异臭

污染啤酒口味恶劣,有异味水不能用来酿

制啤酒

总溶解盐类 mg/L 150~200 500以下 含盐过高的水用以酿制啤酒,口味苦涩粗糙
pH   6.8~7.2 6.5~7.8 造成糖化困难,啤酒口味不佳
有机物含量(离锰酸钾耗氧量) mg/L 0~3 10以下 超过极限的水是严重污染的水
碳酸盐硬度 0~2 5以下 使麦芽醪降酸,造成糖化困难等一系列缺

点,浓度过高,影响口味

非碳酸盐硬度 2~5 7以下 适量存在有利于糖化和口味,麦汁清亮;

过量则引起啤酒口味粗糙

总硬度 2~7 12以下 有的国家和地区也有用高硬度的水酿制

特种风味的酒则属例外,酿制浓色啤酒,水

的硬度可以高一些,上述极限系指淡色啤酒

而言

铁盐含量(以Fe计) mg/L 0.3以下 0.5以下 铁腥味,影响酵母生长和发酵,引起啤酒

单宁的氧化及啤酒混浊

锰盐含量(以Mn计) mg/L 0.1以下 0.5以下 微量对酵母生长有利,过量则啤酒缺乏光

泽,口味粗糙

氨态氮(以N计) mg/L 0 0. 5 氨的存在,表示水源受污染,超过极限为

严重污染水

硝酸根态氮(以N计) mg/L 0. 2以下 0. 5 部分硝酸根能还原为亚硝酸根
亚硝酸根态氮(以N计) mg/L 0 0.05 NO2-是致癌物质,并有下列危害:

①引起酵母官能性损害,改变啤酒口味

②引起酵母遗传损害,改变酵母性状

③影响糖化过程

氯化物(以Cl-计) mg/L 20~60 80 含量适当,啤酒口味柔和、圆润;糖化时促

进淀粉酶作用;提高酵母活力。超过极限易

引起酵母早衰并使啤酒带有咸味

游离氯(以Cl2计) mg/L 0.1以下 0.3以下 糖化时破坏酶作用,严重时会形成氯臭和

氯酚臭

硅酸盐(以SiO3计) mg/L 30以下 50以下 麦汁不清;发酵时形成胶团,影响酵母发

酵和啤酒过滤;引起啤酒胶体浑浊;使啤酒

口味粗糙

其他重金属离子

(Pb2+,Zn2+,Cu2+,Sn2+等)

mg/L   符合生活饮

用水标准

微量的铜对啤酒酵母的代谢作用是有益

的;微量的锌对降低啤酒中双乙酰、醛类和

挥发性酸类是有利的;但总的讲,重金属离

子过量对酵母有毒性,抑制酶活力并易引起

啤酒浑浊

细菌总数   符合生活饮

用水标准

超过极限,有害人体健康
大肠菌群  

(9)锅炉用水厂水质标准(GB 1576—1996) 食品工厂一般采用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5MPa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额定功率大于等于0.1MW,额定出水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热水锅炉。蒸汽锅炉采用锅外化学处理时,水质应符合表1-94的指标。

表1-93 纯生啤酒过滤系统清洗用水水质要求

浑浊/EBC <1.0 镁/(mg/kg) <0.05
铝/(mg/kg) <1.0 硅酸盐/(mg/kg) <10.0
钙/(mg/kg) <10.0 微生物 无菌
铁/(mg/kg) <0.3 使用软水或蒸馏水

表1-94 蒸汽锅炉用水要求(GB1576—1996)

项 目 给 水 锅 水
额定蒸汽压力/MPa ≤1.0 >1.0

≤1.6

>1.6

≤2.5

≤1.0 >1.0

≤1.6

>1.6

≤2.5

悬浮物/(mg/L) ≤5 ≤5 ≤5
总硬度/(mmol/L) ≤0.03 ≤0.03 ≤0.03
总碱度/(mmol/L) 无过热器 6~26 6~24 6~16
有过热器 ≤14 ≤12
pH(25℃) ≥7 ≥7 ≥7 10~12 10~12 10~12
溶解氧/(mg/L)* ≤0.1 ≤0.1 ≤0.05
溶解固形物/(mg/L) 无过热器 <4000 <3500 <3000
有过热器 <3000 <2500
SO2-3/(mg/L) 10~30 10~30
PO3-4/(mg/L) 10~30 10~30
相对游离NaOH   <0.2 <0.2
碱度溶解固形物
含油量/(mg/L) ≤2 ≤2 ≤2

* 当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时应除氧,额定蒸发量小于6t/h的锅炉如发现局部腐蚀时,应采取除氧措施,对于供汽轮机用汽的锅炉给水含氧量应小于等于0.05mg/L。

热水锅炉水质标准应符合表1-95的指标。

表1-95 热水锅炉水质标准(GB1576—1996)

项 目 锅内加药处理 锅外化学处理
给水 锅水 给水 锅水
悬浮物/(mg/L) ≤20 ≤5
总硬度/(mmol/L) ≤4 ≤0.6
pH(25℃) ≥7 10~12 ≥7 10~12
溶解氧/(mg/L) ≤0.1 ≤0.1
含油量/(mg/L) ≤2 ≤2

注: (1)通过补加药剂使锅水pH控制在10~12。

(2)对于额定功率小于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但必须对锅炉的结构、腐蚀和水质加强监督,认真做好加药工作。

(3)对额定功率大于等于4.2MW时,热水锅炉给水应除氧。对额定功率小于4.2MW的热水锅炉给水应尽量除氧。

(10)制冷系统冷却水水质标准(GBJ 72—1984) 见表1-96。

(1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 25.1—1989) 见表1-97。

表1-96 制冷系统冷却水水质标准(GBJ 72—1984)

设备名称 碳酸盐硬度/(mg/L) pH 浑浊度/(mg/L)
立式冷凝器

淋水式冷凝器

6~10 6.5~8.5 150
卧式冷凝器

蒸发式冷凝器

5~7 6.5~8.5 50
氨压缩机等制冷设备 5~7 6.5~8.5 50

表1-97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 25.1—1989)

项 目 厕所冲洗便

器城市绿化

洗车、扫除 项 目 厕所冲洗便

器城市绿化

洗车、扫除
浊度/度 10 5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450
溶解性固体/(mg/L) 1200 1000 氯化物/(mg/L) 350 300
悬浮性固体/(mg/L) 10 5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1.0 0.5
色度(度) 30 30 铁/(mg/L) 0.4 0.4
无不快感 无不快感 锰/(mg/L) 0.1 0.1
pH 6.5~9.0 6.5~9.0 游离余氯/(mg/L) 管网末端水

不小于0.2

管网末端水

不小于0.2

BOD/(mg/L) 10 10
COD/(mg/L) 50 50 总大肠菌群/(个/L) 3 3
氨氮(以N计)/(mg/L) 20 10

(12)循环冷却水水质要求

① 用于食品设备的循环冷却水的水质要求: 见表1-98。

表1-98 循环冷却水的水质要求(食品设备)

项 目 单位 要求和使用条件 允许值
悬浮物 mg/L 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20
换热设备为板式、翅片管式、螺旋板式 ≤10
pH   根据药剂配方确定 7.0~9.2
甲基橙碱度 mg/L 根据药剂配方及工况条件确定 ≤500
Ca2+ mg/L 根据药剂配方及工况条件确定 30~200
Fe2+ mg/L   <0.5
Cl mg/L 碳钢换热设备 ≤1000
不锈钢换热设备 ≤300
SO2-4 mg/L [SO2-4]与[Cl-]之和 ≤1500
对系统中混凝土材质的要求按现行的《岩土工程勘察

规范》GB 50021—1994的规定执行

 
硅酸 mg/L   ≤175
[Mg2+]与[SiO2]的乘积 <15000
游离氯 mg/L 在回水总管处 0.5~1.0
石油类 mg/L   <5(此值不应超过)
炼油企业 <10(此值不应超过)

注: (1) 甲基橙碱度以CaCO3计。

(2)硅酸含量以SiO2计。

(3) Ca2+含量以CaCO3计。

② 一般工业用循环冷却水主要水质要求: 见表1-99、表1-100。

表1-99 敞开式系统冷却水水质指标(一般工业用水)

项 目 要 求 条 件 允许值
浊度/度 1.年污垢热阻<4×10-4(m2·h·℃)/kcal

2.腐蚀率<0.125mm/a

3.有油类粘附性污染物时,年污垢热阻<6×10-4(m2·h·℃)/kcal

<20
1.年污垢热阻<6×10-4(m2·h·℃)/kcal

2.腐蚀率<0.2mm/a

<50
1.污垢热阻≤6×10-4(m2·h·℃)/kcal

2. 腐蚀率≤0.2mm/a

<100
电导率/(μS/cm) 采用缓蚀剂处理 <3000
总碱度/(mg/L) 采用阻垢剂处理 <7
pH   6.5~9.0

表1-100 循环冷却水质参考指标(一般工业用水)

参 数 一般处理指标 高浓缩倍数
悬浮固体/(mg/L) <200~400 <300~400
溶解固体/(mg/L) <2500~5000 <2500~5000
pH (6.5~7.5)±0.5 (7.5~8.5)±0.3
控制CaCO3 <pHs+(0.5~2.5) <pHs+(1~2.5)
控制Ca3(PO4)2 <pHp+1.5 <pHp+1.5
HCO3/(meq/L) <2~4 <6~8
SO2-4/(mg/L) <500~600 <1000~1200
Cl/(mg/L) <500~600 <1000~1200
SiO2/(mg/L) <150 <150~200
细菌密度/(个/mL) <500000~5000000 <500000~5000000
Ca2+×SO2-4乘积 <500000~750000 <500000~750000
Mg2+×SiO2乘积 <3500~7000 <3500~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