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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 施工前的准备

最近更新:2023-02-16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完成以下各项内容:

① 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的批准手续;

②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③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应符合施工要求;

④ 采用招标、承发包形式选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装发包合同;

⑤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

⑥ 委托施工监理单位;

⑦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⑧ 落实建设资金;

⑨ 平整场地;

⑩ 落实施工用水、用电、交通等外部协作条件;

(11)组织专用设备和特殊材料预订货。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一般开工报告均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提出并上报,其基本内容如下:

① 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

② 场地三通一平情况;

③ 满年度计划要求的投资和物资落实情况;

④ 施工图(包括施工图预算)和施工组织文件;

⑤ 建设资金落实文件;

⑥ 与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⑦ 其他建设准备情况。

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作出详细说明,明确质量要求。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图进行会审,明确质量要求,然后根据施工图编制施工组织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