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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4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最近更新:2023-02-16

自2000年开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开展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

施工图审查由政府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独立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 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② 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③ 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④ 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还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① 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② 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③ 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④ 结构计算书及计算书软件名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经有关专业审查和结构安全性审查后,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凡应该审查而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也不得交付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