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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 施工图设计中注意事项

最近更新:2023-02-16

施工图设计中注意事项如下:

①在施工图设计中,当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对初步设计的某些技术方案有所变更时,应按审批文件精神对方案进行调整。必要时,应有补充的设计方案按规定程序审查上报。

②施工图设计准备工作,包括组建施工图设计班子及编写施工图设计工作提纲,并列出本项目的子项一览表。

设计工作提纲应包括:

a. 项目内容简介: 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产品名称、规格,建设规模,固定资产总投资,厂址及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工艺方案,环境保护问题的情况,消防要求,开始施工日期和进度要求。如果审批意见中有修改或调整的,亦应作介绍。

b. 施工图实施计划: 项目组成人员、补充收资计划、工艺方案和主要设备的确定,新技术开发的具体实施计划,互提资料及图纸会签的管理,避免错漏碰缺的具体措施,编制施工图设计进度表,组织有关专业研究和确定重要技术方案,特别是综合性方案和消防、节能、环保、食品安全卫生等以及专业间的衔接问题。

③专项审查。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需经过消防、卫生、环保、职业安全、交通、园林等部门的专项审查。需要强调的是,食品工厂建成投产的前提是必须获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出口食品工厂需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管辖地区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其中,罐头、水产品类(活品及冰鲜、晾晒、腌制品除外)、肉与肉制品、速冻蔬菜、果蔬汁、禽肉或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的卫生注册需经HACCP体系评审,而内销食品工厂在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后,需获得QS标志,方可出厂销售。所以相关图纸应在初步设计阶段与有关部门沟通、征求意见后在施工图上充分反映,并经审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