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百科

贝类的增殖措施

2023-03-03

贝类的增殖是指在一个较大的水域内,通过一定的人工措施,创造适于贝类繁殖和增长的条件,增强水域中经济贝类的资源量,以达到增加贝类产量的目的。主要措施包括封滩护养、改良环境条件、新种或亲贝的移植、孵化放流、防灾除害、保护海洋环境及合理采捕等。根据各海区条件,不同种类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措施,促使贝类资源量的增加。

1.封海护养

近年来,我国封海护养亲贝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封海护养可以提高贝类产量、增加收入。封海护养是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涉及到海洋学、资源学、海洋生物学、近海生态学以及实践技术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得当,便可充分利用海域的生产能力,提高经济种类的产量,把近海荒滩变成海产品基地。如果不讲科学,盲目封海,形成封而不管、管而不严,也会把本来有一定生产能力的海区封“死”,变为毫无生产价值的荒海。

为此,封海护养必须与以下措施紧密配合,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2.改良增殖场

增殖场是增殖对象栖息、生长、发育的区域,环境条件是决定增殖贝类能否定居和增殖后代的重要因素。选择增殖对象时首先应考虑到本海区条件,根据海区特点选择相应的增殖对象,这样才更有把握达到增殖的目的。

在条件不能完全满足贝类要求的情况下,通过改良,人为地创造条件,更加适于增殖贝类的附苗与生长,从而增加贝类附苗的数量,促进幼贝顺利成长,以达到增产效果。如在含泥较大的海滩,在蛤仔附苗期投放碎贝壳或沙子,为稚贝创造附着条件,可增加蛤仔的附苗数量。在水流太急的海区可采用插树枝、竹竿的办法减少流速,增加附苗数量。

清滩也是改良增殖场的内容之一。许多进行封滩或封滩护养的单位,在1~2年效果良好,资源量迅速上升,而后几年则出现产量下降,甚至绝产的现象,这主要是固着基荒废的缘故。护养的牡蛎一般是在秋冬收获,此期正是多种藻类大量繁殖的时期,海藻及其他附着生物占据了牡蛎固着的区域。至翌年夏季,牡蛎附苗时已无立足之地,以致附苗数量减少。埋栖贝类如蛤仔、泥蚶也有这种情况。由于海滩常年封养,无人践踏海滩,使海滩表层硬化、杂藻滋生、敌害增多,所以贝苗附着量逐年减少。对于上述情况,应采取定期清礁、清滩的办法解决。如在牡蛎附苗期之前,刮除岩礁上的附着生物,也可以用石灰水泼在岩礁上,杀除附着生物。

3.亲贝移植

在进行移植时应该很好地调查增殖场的环境因素,同时要了解移植贝类的生活史、生理和生态特性,根据本海区环境条件,选择能适应本海区生活条件的贝类,移植工作才有可能成功。由于海洋辽阔、海水流动等特点,移植的亲贝数量必须要多,而且应该选择近海岸性种类和移动性较小的种类,如我国贻贝的南移工作已取得了一些效果。

4.孵化放流与采苗放流

在天然资源较小的情况下,亲贝分散栖息,不易形成生殖群,资源量难以上升,为此可以人为地将亲贝集中饲育,促进精卵的结合,增加幼虫数量。如能在人工条件下进行催产、孵化,将幼虫培育至一定大小的稚贝后在放到海中生长,效果会更为理想。日本2003年在鲍的人工育苗放流中取得了较理想的效果,他们在室内培育出壳长25~35毫米的幼鲍进行放流,现在北海道每年放流2万~18万只。放流后资源量逐年上升,现在的产量是放流前的5倍。日本还进行了扇贝的采苗放流,利用网袋采苗法附着天然贝苗,培育到具有较强的抗敌害能力后(一般壳长2.5厘米以上)放于近海养殖场,效果也很好。

在进行幼虫或幼贝放流时,仍然需要掌握环境条件影响。在室内培养的贝苗,立即移到海中往往一时难以适应,造成大量的死亡或损失。为增强幼贝适应外海的能力,一般在放流前进行相应的锻炼,使室内于海上条件尽量接近;或者是将室内培育的贝苗先放在海中的网箱中,适应一个阶段后再放流,这样可以收到更好的效果。

5.防灾除害

贝类繁殖能力很强,一个雌贝产卵数均在几百万粒以上,但是长至成贝时所剩无几,主要原因是大多数贝类成为自然灾害以及众多敌害生物的牺牲品。因此,要想达到贝类增殖的目的,必须保护软弱的贝类,保证贝类的顺利成长。

贝类的天灾有洪灾、淤泥、高温和冰冻。洪水与淤泥是并行的,紧靠河口的养殖场,雨季河水带着大量泥沙冲入养殖场,将贝类压在泥下。在正常情况下,双壳类钻泥能力是很强的,深埋在泥下也能钻上来,但在淡水和淤泥的共同作用下,使蛤类不能返上来,再加上温度较高,贝类很快窒息于泥下。如洪峰已过,应及早将埋在泥中的蛤类扒出便可得救。在上述海区应进行积极的防护措施,挖排洪沟、筑防洪坝,排除淡水和淤泥。福建还有修建芒草坝,防止流沙进入苗场。

夏季退潮后,如果增殖场地存有少量海水,经日光暴晒水温上升很快,高温的海水从出入水孔传至蛤穴,烫伤蛤类,甚至将蛤烫死。防止烫伤的最好办法是退潮后不让场地存水,泥沙传热性很差,蛤藏在穴内就不会被晒死。此外,如果小潮期在中午前后枯潮,潮头附近水温过高也可能造成小潮低潮线一带的贝类死亡。

北方的浅海和内湾冬季经常出现冰冻,巨大的冰块随潮流在海上拖来拖去,破坏养殖牡蛎、贻贝的设施,对泥蚶造成致命的威胁。可在增殖场的四周修建防冰泥坝,防止冰块对滩面的破坏。

贝类的幼虫是各种幼鱼、幼虾的合口食饵,壳蛞蝓、涡虫类及多种幼鱼专以稚贝为食料。多种肉食性螺类(如玉螺、红螺等)以及多种鱼类以幼贝和成贝为食。众多的天敌是贝类成活率极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尤其是在幼小的幼虫、稚贝阶段减耗率最大。随着贝类的成长,御敌能力增强,贝类敌害范围逐渐减少,贝类成活率亦相对提高。以往的养殖工作者多偏重于养成阶段(即幼贝、成贝阶段)敌害的防除工作,实际应更要重视危害性更大的幼虫和稚贝阶段的敌害防除,以提高贝类的成苗率。幼虫和幼贝阶段的敌害繁多,目前尚难以防除。近年来,我们采用的网袋采珍珠贝、扇贝苗的方法,不仅为稚贝创造附着基础,而且也是防除暂养期间各种敌害生物的较好方法。这种方法也适于其他附着性贝类的保护。

6.海洋环境的保护

海洋有着巨大的净化能力。近年来,由于工农业的发展、人口的增长,各种废物大量增加,超过了海洋本身的净化能力,使海洋特别是近海遭到污染,从而改变了海洋环境的理化性质,对水产资源,特别是贝类资源影响很大。我们必须重视海洋环境的保护,严防沿海水质污染,保证贝类生产的稳定发展。水质污染对贝类资源的影响,可归纳为毒害作用、机械作用和生化作用三方面。

(1)毒害作用:含有毒性的污染物侵入贝体内,破坏组织器官或干扰其生理机能,造成贝类死亡或阻碍繁殖和生长。强碱、强酸、重金属盐、氰化物等能损害贝类黏膜,引起呼吸、循环和分泌障碍而死亡。原油蒸馏产物、甲硫醇和某些砷化物等通过鳃、皮肤和黏膜进入体内,破坏内脏器官和生理功能,造成贝类的死亡。一些剧毒农药对贝类的影响也很大,有机磷、DDT、“六六六”、氰化物等含量超过0.2毫克/升,均可造成沿岸海域贝类的全部死亡。

(2)机械作用:工矿废水中的微细悬浮颗粒,会随着呼吸的水流到达贝类鳃的表面,妨碍贝类的呼吸而引起死亡。例如,鲍在海水中泥沙含量达3%~4%,堆积物达3~4厘米时,在水温20℃条件下4~5小时即死亡。

油类的危害性也很大,能在水面形成一层极薄的油膜,油膜的扩散率很大,少量的油就可覆盖很大面积的水面。油膜隔绝空气与水的接触,造成水中缺氧,引起水中鱼、贝类死亡。油类还能以其毒性作用或粘附在鳃上,造成直接危害。此外,油类及一些物质可以引起贝类味道的改变,降低产品的质量。在受生活污水影响的海区,由于贝类带有传染病病原体或贝类体内所积累的有毒物质超过卫生标准而失去食用价值,被禁止出售。

污染物的另一个机械作用是由于其大量沉积,改变了底质组成,形成不适于贝类生活的底质或破坏饵料生物的繁殖。受生活污水污染的海区,无经济贝类生长,而小头虫大量繁殖。因此,小头虫的出现可以作为生活污染的生物指标。

(3)生化作用:生化作用是指污染物通过本身的生化过程对鱼、贝类发生的作用。如含有有机质的废水和生活污水中许多有机质本身并无毒性,但能引起好气性的有机质分解细菌的大量繁殖和强烈活动,使有机质分解。在有机物分解过程中,不但消耗水中的溶解氧,造成水体缺氧,而且在缺氧条件下,好气性细菌的活动受到抑制,代之是进行无氧分解的厌气性细菌的活动。有机物的无氧分解产生一些低级的脂肪酸、胺类、硫化氢、胺、硫醇、吲哚和粪臭等有毒物质,这些物质的浓度越接近底层越大,因而使底栖生物处在一种慢性中毒的状态,甚至引起贝类及鱼虾的死亡。

生化污染物质的来源大体可分为三方面,即城市生活污水、工矿排出的污水和农田排水。城市生活污水虽然有害,但在适宜的浓度下也有其有利的一面。它可以提供大量的营养物质,增加水的肥度,提高海区的生产能力,促进贝类的生长。城市生活污水只有在浓度过大时才会产生不良的毒害作用。农田排水也有两方面作用,一般农田排水可以给近海带来丰富的营养盐。但是农药的大量使用,特别是长效农药的使用,在雨季往往被洪水带到近海,对近海生物产生毒害作用。众所周知,沿岸河口和内湾是许多经济鱼虾的繁殖场,为了保证贝类的正常繁殖和生长,我们应进一步查明各种农药对贝类的危害性,在雨季和雨前应不施或适当控制对贝类有危害的农药用量,以免贝类受害。

工厂和矿山的排水是海区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对贝类的繁殖和生长影响较大。为了保护贝类更好的繁殖和生长,必须严格防止工业废水排入贝类增养殖的海区,带有致病菌和寄生虫的生活废水也应禁止排入。

7.合理采捕

合理采捕是在充分掌握贝类生长和繁殖习性的基础上,制定保证贝类充分生长和种族延续的采捕措施,以达到贝类资源的稳定或增长。

不加限制的盲目滥捕是破坏资源的主要原因之一。亲体数量的大幅下降,势必影响后代的数量,造成资源量在若干年内不能恢复,有生产被完全破坏的危险。与此相反,如大量的贝类资源不能及时采捕,密度急剧增长,生活条件恶化,也能造成贝类的死亡。死亡的贝类进一步影响水质,形成恶性循环,造成贝类更大的死亡,成为“臭滩”,这种破坏性也是惨重的。为此,必须进行合理的采捕,才能保证资源量的稳定或上升。

(1)采捕规格的限制:贝类一生的生长速度是不均匀的,一般初期生长较快,以后随着年龄的增长,生长率逐年下降。即贝类长到一定大小后,生长便处于缓慢状态,而死亡率却增高,继续养殖得不偿失,此时应积极采捕。同一种类在不同海区个体大小也不一样,各地应根据各海区贝类生长特点,制定采捕规格与增殖年限。

(2)采捕期的限制:为了促使贝类繁殖后代及发挥增殖期的最大效果,在贝类繁殖期及快速生长期间应禁止采捕。但这与生产要求存在一定的矛盾,如贻贝主要是利用其繁殖期丰满的生殖腺,繁殖期后肉质瘦小,产品质量达不到要求。针对这种情况,应该有计划地留有一定数量的亲贝。有些贝类(如鲍、扇贝)主要是利用其肌肉部分,应在繁殖期后采捕。还有一些贝类(如泥蚶、褶牡蛎)在性腺丰满期口味欠佳,在冬肥期收获更为有利,既不影响繁殖后代,又不影响产量,口味还特别鲜美。一般贝类在一年中都有生长适温期,在这一时期生长特别迅速,为了保证某些贝类的充分生长,此期间规定为禁捕期。

(3)采捕量的限制:制定合理的采捕量是防止资源枯竭的手段之一。为此,必须对海区资源状况进行周密的调查,掌握海区贝类的分布范围、密度及年龄组成情况,由此决定各年的采捕量。在资源急剧下降的状况下,为了促使资源量的恢复,应暂时停产1~2年,待资源有所回升后再采捕。

(4)轮番采捕:除了限制采捕年龄和季节外,划分区域轮番采捕也是合理采捕的方法之一,即在一定的区域内捕获有间歇的年限,让贝类超过了主要的生长年龄以后再采捕。这种方法适用于某些埋栖型贝类的增殖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