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百科

鱼市场

最近更新:2023-04-05

水产品集中交易的固定场所, 又名水产市场。广义的指各类水产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是水产品流通活动总的抽象化的泛称;狭义的则专指某种特设的有组织、有管理的水产品批发交易场所。它的规模、结构和形式同水产生产的发展状况紧密相关。

世界上的鱼市场,最早出现在资本主义经济和渔业都比较发达的国家,他们依据法律设立各类批发交易市场,有组织、有规则地开展自由竞争。如日本1923年颁布《中央批发市场法》, 1971年进行全面修订。同年农林省发布《批发市场法施行规则》,对开设鱼市场的目的、名称、各类经营者的申请、批准程序,以及监督制度等都作了规定。1986年, 日本全国约有批发市场1600个,包括产地市场90个,销地市场1500多个,分布在47个都、道、府、县。其中44个是中央市场,余为地方市场。这些市场既有综合性的(包括水产、蔬菜、水果、肉食),也有专业性的。日本水产市场一般都由政府投资兴建,委派市场长负责领导,有固定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有关主管行政部门配合管理。销地市场进场鱼货都要通过大批发商经营。大批发商作为卖方参加市场交易,须经农林水产大臣批准。他们出售的水产品,既有自产的,也有收购或接受委托代销的。中间批发商、加工企业和超级市场企业作为买方参加市场第一次批发交易,必须获得地方政府知事的许可。零售商一般不得进场参加批发交易, 只能向中间批发商进货。所有市场的第一次批发交易,都采取拍卖的方式, 自由喊价竞争。

旧中国的鱼市场是在落后的渔业经济的基础上产生的,同封建鱼行有一定的渊源和广泛联系。鱼行,又名“鱼栈”,是一种居间性的水产商业组织。清乾嘉年间,武汉已出现兼营鸭蛋的“鱼蛋行”。同治年间,鱼蛋行分立两行。后来专业化程度提高,逐渐分化为“鲜鱼行”、“干鱼行”、“河鱼行”、“海鲜行”、“蟹行”、“虾行”等。中国早期鱼行在沟通产销关系,为顾客牵线搭桥,提供信息,促成交易,开拓流通渠道等方面起过一些有益的作用。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条件下,鱼行往往被剥削阶级和黑社会势力所操纵,成为他们对渔民进行剥削的场所。随着鱼行的兴起和发展,仿效日本模式的鱼市场陆续出现。1927年,青岛最早创立鱼市场。1936年,国民党政府实业部同上海工商界人士合资创办“上海鱼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接收日伪的鱼市场,有的续办,有的停业。1945年11月原“上海鱼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复业,定名为“官商合办上海鱼市场股份有限公司”。规定凡到沪鱼货的第一次批发交易必须在鱼市场进行,由经申请获准并缴纳一定数量保证金的鱼行充当经纪人。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接管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鱼市场,经过逐步整顿改造,取缔了经纪人的居间操纵行为,废除了各项陈规陋习,降低了市场收费标准,安置了旧鱼行和鱼市场的从业人员,建立起正常的交易秩序。同时采取议价和代销的办法,合理掌握鱼价,减少中间剥削;增添服务设施,开展购销吞吐业务,与投机商贩的不法行为作斗争。为适应渔业生产迅速恢复与发展的需要,还酌情在沿海主要渔港和内陆大城市增设不少新的国营鱼市场,共同承担以市场管理为主,通过集中交易,调节供求,平抑鱼价,促进流通, 为生产者、贩运者、消费者服务。1956年国营水产供销企业体系在全国范围内确立,鱼市场随之被消化吸收。

1979年以后, 中国水产品流通体制不断改革,鱼市场的恢复与发展获得了新的契机。1986年农牧渔业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办好海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通知”。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国营水产供销企业的积极参与下,不少省、市陆续兴办了一些不同类型的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进场交易的主要是水产生产者和有证经营者,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也可批量采购;产销直接见面,价格自行协商议定,严禁欺行霸市、投机倒把。鱼市场在交易场地、检斤验质、保鲜加工、包装储存、装卸运输、物资供应、商品信息以及生活设施等方面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国营水产供销企业积极参与经营,通过旺淡吞吐,调节供求,稳定市场,平抑鱼价,充分发挥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