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 output value of aquatic industry又称渔业总产值。国家或地区生产部门以货币表现的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生产的全部水产品价值。它包括水产生产过程中转移到水产品中去的物质资料的价值和新创造的价值, 是综合反映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水产生产总规模的指标,也是研究渔业生产发展速度, 渔业的经济效果、渔业与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 以及渔业劳动生产率的依据。
中国水产业总产值的计算, 只限定为水产品初级产品的价值, 并分为按不变价格计算的总产值和按现行价格计算的总产值两项(见渔业统计)。根据中国经济管理体制所形成的水产行业管理系统, 其所辖范围不仅有水产生产, 还包括一部分水产品加工和渔船渔机网具制造等(这部分产值则分别计入食品、船舶、轻纺、机械等行业的工业总产值或农村工副业总产值的统计中)。由于诸多原因, 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之间的水产业总产值存在着一定的不可比因素。如某个时期内, 按统一的不变价格计算的全国水产业总产值, 虽然消除了本期内价格波动和不同地区价格差异的影响,但是各个时期之间由于采用不同时序的不变价格, 还有一定不可比因素, 必须用各时期不变价格的换算系数予以消除。由于不同地区计算总产值的方法有差异,虽然用的是同一时期的不变价格, 也会出现地区间不变价格总产值的不可比因素。如有的海区海洋捕捞品种很杂, 很难按各品种统计产量, 计算总产值时, 往往只能按“海水产品”的综合平均单价, 而不能按分品种的单价分别加权计算。反之,有的海区则有大黄鱼、小黄鱼、带鱼、墨鱼、对虾等主要品种产量统计,可分别计算其产值,其余部分按“其他海水鱼”、“其他海水虾蟹”计算。在不同生产单位之间,由于管理水平、交售方式等差异,对水产品产量统计, 有的有详细分品种记录,有的只能分类别,有的只有总产量,因此,其总产值的计算口径也不同,互相之间也存在一定的不可比性。
中国的水产业总产值(以不变价格计算)及其占农业(农、林、牧、副、渔五业)总产值的比例, 自1949年始,按国民经济计划阶段划分的变化情况见下表。
中国1949~1988年水产业总产值变化情况表
年 份 | 水产业总产值(亿元) | 占农业总产值(%) |
1949 1952 1957 1962 1965 1970 1975 1980 1985 1988 | 0.6 1.3 2.9 7.7 10.1 10.9 19.0 21.0 69.1 109.8 | 0.2 0.3 0.5 1.8 1.7 1.5 1.5 1.3 2.4 3.3 |
从表列数字分析,随着渔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水平的提高,水产业总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有很大变化。在80年代增长较快,1988年比1980年增长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