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百科

水产品价格

2023-02-09

prices of aquatic products渔业劳动产品价值在交换过程中的货币表现。渔业产品价值是凝结在水产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其价值量由生产中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它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两部分。前者是渔业生产时耗费掉的生产资料,即过去劳动的旧价值,后者是渔业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以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水产品由物物交换进入与货币相交换时,水产品与货币的交换比例,就是水产品价格。水产品价格是不断变动的,这种变动主要取决于水产品自身价值量的变化,同时又受供求关系、货币价值和国家政策的影响,从而形成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规律, 即所谓价值规律。中国在不同时期实行过不同的水产品价格政策。

水产品计划价格 中国从1956年基本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至1985年水产品价格全面放开以前,计划价格在水产品价格体系中占有主导地位。它是国家对渔业经济实行计划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主要有收购价格、销售(批发、零售)价格、调拔价格、供应出口价格和接收进口价格等。其中收购和销售价格以牌示方式公布,俗称为牌价。1985年以后,国家对个别产量大、流通面广, 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或大宗供应出口的重要水产品, 为了防止价格暴涨暴跌, 曾一度实行过最高限价或幅度浮动价。这类价格是计划价格的又一形式,一般称为指导性价格。中国实行计划价格的期间,水产品计划收购价格总的趋势是在稳定的基础上缓慢上升。以1950年为基期,1984年主要产区、主要鱼类的国营商业收购牌价指数为235.03。其中海水鱼为227.44,淡水鱼为285.44,比同期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和粮食、禽畜产品、干鲜果、干鲜菜等各类指数都低。同期,城市国营商业水产品零售牌价指数为233.5。其中海水鱼为212.5,淡水鱼为254.5,比同期城市国营商业零售物价指数中的副食品类指数,特别是比蔬菜价格的指数低得多。

水产品议价 水产品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议定的价格,亦即议购议销议调价格的总称。议价实质上属于国家指导下的市场调节价格。如194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为了贯彻稳定物价的政策,兼顾产、运、消三者利益,在沿海重点渔港和集散市场,曾对主要水产品采取了议价管理的措施,即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由从事水产品经营的同行业代表共同协商议定价格。这种价格既非国家统一制定的指令性价格, 又非各经营企业自行其是的完全自由价格, 而是在民主基础上产生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价格。1956年对私营水产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 这种形式的议价即为计划价格所取代。1979年开始, 为了克服水产品计划价格背离价值的情况, 国家对集体渔业的水产品试行派购与议购相结合的政策, 派购任务以外的水产品实行议价, 并不断扩大议价的范围, 直到1985年国家决定水产品价格全面放开, 实行市场调节。

水产品差价 水产品在流通过程中, 由于经营环节、地区、季节或质量不同而形成的价格差额。主要有购销差价、地区差价、季节差价、批零差价和质量差价。它是补偿水产品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必要劳动耗费和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反映了与此相关的各种经济关系。购销、地区、季节、批零差价主要由商品流通费和合理利润构成; 质量差价则主要由生产经营水产品所耗费的不同的社会必要劳动和使用价值形成。水产品差价同水产品价格之间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称为水产品差价率。在实行计划价格期间, 国家或则通过直接制订水产品购销价格来安排差价; 或则通过水产品差价率来间接管理价格。1985年水产品价格放开后, 国家除视必要在主要产销区规定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外, 水产品差价一般由市场自发形成, 变化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