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百科

加拿大渔业管理

2023-02-09

fishery resources ma nagement in Canada为加强对渔业的管理,加拿大早在1867年颁布了《渔业法》,翌年颁布了《沿海渔业保护法》。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议会通过或由渔业海洋部部长批准颁布的渔业法规有:《加拿大渔区法令》、《沿海渔业保护条例》和《外国渔船捕捞管理条例》等。

加拿大对渔业实施计划管理,按总可捕限额分配渔获量,并严格实行渔业许可制度。1977年颁布200海里专属渔区法案后,在全国各渔业水域实施,并采取捕捞限额的办法,对裁减下来的过剩渔船,政府予以收买,严格控制捕捞强度。由于加拿大的纽芬兰大浅滩和斯科舍凡第浅滩两个主要渔场,都跨于200海里专属渔区线上,为防止外国渔船在加拿大200海里专属渔区外滥捕,加拿大政府要求西北大西洋国际渔业委员会作出相应的保护规定,并要求凡进入加拿大水域捕捞的外国渔船除遵守加拿大有关渔业法规外,还必须遵守关于纽芬兰、斯科舍凡第渔场资源保护的规定,否则将限制这些渔船进入加拿大水域捕鱼,并拒绝为这些渔船提供港口设施等方便。

加拿大渔业主管部门是渔业海洋部,下设五个沿海地区渔业管理局和两个内陆渔业管理局,具体负责对渔业资源的研究和管理。该国的海洋渔业管理权集中在渔业海洋部,地方各省只负责浅海滩涂及内陆水域渔业的管理。为加强对各项渔业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渔业海洋部长任命的渔业执法官遍布全国各渔场、港口,并配备有必要的车辆、船只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