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百科

国际渔业协定

2023-02-09

international fishery a greement国际间调整渔业活动的协议或公约。随着渔业生产的发展,某些水域的渔业资源遭到破坏并影响邻近水域,生态平衡失调; 或某些水域渔业资源开发不足,因而促使国际间通过签订渔业协定或公约进行合作。

国际渔业协定有: ①双边合作协议。主要是邻国间或非邻国间为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等问题而签订的。如1956年苏联和日本关于太平洋西北部渔业协定、日本与墨西哥关于渔业的协定(1968)等。②多边或区域性的合作协定和公约。主要是两个以上国家或通过区域性国际组织签订的协定、公约。多边协定如美国、加拿大和日本关于太平洋北部公海渔业国际公约(1952)。区域性协定如国际捕鲸公约(1946)、南太平洋资源利用和养护国际协定(1952)等。③全球性的合作协议和公约。主要是通过联合国签订的协议。如联合国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公海渔业及生物资源保护公约》(1958)、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 《海洋法公约》(1973~1982)等。

中国与许多国家在渔业经济和科学技术合作以及在特定海域的生物资源开发、养护和管理等方面,曾分别签订了一些国际渔业协定。如1975年在日本东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政府间渔业协定》,就中日双方对中国军事警戒线和机轮拖网禁渔区线以东,及27°N以北海域的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对在该海域双方作业渔船的指导、监督及海难救助等事宜达成协议;1988年10月在苏联莫斯科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渔业合作协定》,就中苏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两国渔业友好关系及进行渔业经济技术和科学技术合作达成协议;同年在澳大利亚堪培拉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渔业协定》,主要对中国在澳大利亚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的作业范围、投产船数、捕捞品种、限额及海洋渔业的科学研究合作等项达成协议。